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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会为企业解读中欧出口管制新规

时间:2021.06.11信息来源:河北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 张海粟)5月10日,欧盟通过两用物项新的出口管制法规,进一步加强对更广泛的新兴两用技术的控制,对中国企业对欧出口产生重大影响。为帮助中国企业准确把握欧盟出口管制新规,科学制定企业经营决策,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企业责任与反腐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于6月8日在线举办中欧出口管制新规解读讲座。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局副部长赵健主持讲座,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何璇律师、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清律师分别作专题发言。

近年来,出口管制成为热门话题。赵何璇表示,由于欧盟构成的特殊性,其作为一个整体贯彻实施出口管制规范时与主权国家有明显区别。此前,欧盟及其各成员国在出口管制执法方面标准各异,存在合作不畅、效率低下等问题。此次出台的《两用物项出口、中间服务、技术援助、过境和转移的管制制度》(下称《欧盟条例》)针对此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修订,为成员国提供了更为严格的出口管制立法框架和要求。欧盟委员会贸易总司负责《欧盟条例》的执行,并监督该条例在各成员国的实施情况。

《欧盟条例》中定义的“两用物项”是指既可用于军用也可用于民用的物质,包括用于涉及、开发、生产、使用核生化武器或其运载工具的物项。赵何璇介绍,目前,欧盟已形成统一的包括产品、技术或软件在内的受管制两用物项清单。受管控的行为则主要包括出口、中介服务、技术援助和过境。“中介服务即货物转移的行为发生在欧盟国家以外,但中介服务行为发生在欧盟境内,比如安排从海外工厂、仓库的供应,安排公司内部的转移,制造商直接发货等。” 赵何璇解释,仅出口一般物项到欧盟时,并不受非常严格的管控。

任清解读了《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指南》,建议企业通过制定工作计划、进行风险评估、拟定政策声明、建立组织机构确立企业内部出口管制合规机制,提高企业国际经营中的风险预防能力和应对能力。他表示,做好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对于企业助力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及履行国际义务,降低违规风险,获得许可便利,满足境内外供应商、客户的要求,提升合规信誉都有好处。

随着美欧的出口管制制度越来越政治化,预计美欧将联合加强出口管制,这不仅对中国企业的供应链合规提出新的要求,也增加了中国企业对其供应链安全评估的复杂性。赵何璇表示,中国企业了解欧盟出口管制十分必要,在完善出口管制合规体系时要综合考虑各目的国的法律法规,全面梳理出口管制风险。任清也建议企业对于经营物项、客户、技术与研发、内部运作及第三方伙伴等情况进行全面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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