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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进博会,海关便利措施“稳中有升”

时间:2020.07.30信息来源:


为筹办好第三届进博会,积极扩大进口,发展更高水平面向世界的大市场,海关总署按照更加安全可靠、更加便利高效、更好展示海关形象,参展各方满意度、感受度更高的要求,7月14日海关总署发布了84号公告,公布了《2020年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海关支持2020年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以及《2020年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和《2020年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禁止清单》。公告的中英文版可在海关总署网站及12360海关热线微博或微信公众号上查询。

今年海关支持进博会的便利措施总体来说是“稳中有升”。在总结、固化前两届进博会海关监管服务保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稳定政策预期的基础上,将相关支持政策又有提升,使之常态有效,持续便利。


海关总署连续三年通过公告形式发布支持进博会举办的便利化措施、通关须知以及禁限清单,为境外参展商提供办理海关手续的全方位通关指引。


上海海关隶属上海会展中心海关作为海关服务进博会常态化机构,常年对接进博会,提供展品通关、驻场监管服务与政策解答等全方位一站式服务,随时响应进博会需求。另外,在进博会期间,上海海关海派员入驻国家会展中心(上海)的现场综合服务区,为企业提供关税、展品监管、留购等业务的政策咨询服务。


针对进博会入境贵宾级别高、人员多,入境展品批次多、金额大、通关时效要求高的情况,海关将为进博会入境贵宾提供礼遇通道,在主要通关现场开设进博会物资“专用通道”“专用窗口”,设置统一标识,优先办理申报、查验、抽样、检测等海关手续,确保进博物资即到即报,即查即放。


在充分吸收借鉴往届进博会对“跨境贸易管理大数据平台”使用经验的基础上,加强进境展品的信息采集和管理,全面实现展前备案无纸化、展品通关便利化、展中监管隐形化、展后处置智能化,让守法货物在无干扰的情况下顺畅流通。


前两届进博会,为减轻境外参展企业负担,海关同意进博会办展方对进博会暂时进境展览品统一提供税款担保,由国家会展中心向上海海关提供银行保函。本届进博会海关又提供了一种担保形式,就是“关税保证保险担保”。国家会展中心作为收货人,还可以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关税保证保险单向海关办理税款担保。


首届进博会期间,海关将ATA单证册项下进博会展品的期限,单证册有效期内由6个月延长至1年


同时,进口博览会暂时进境展览品(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展览品除外)在进口博览会结束后,结转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准予核销结案。展品结转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后,海关按保税货物予以监管,可按规定开展保税展示业务。


对于符合海关关于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保税仓储业务或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业务相关规定的参展汽车,应结转至可开展汽车保税仓储业务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


这两项措施在首届进博会期间深受欢迎,海关总署于2019年初发布公告,复制推广至全国,参展企业可以在每届进博会及其他展会都能够享受到这两项支持政策。


进博会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动植物源性食品、中药材等展览品需要检疫审批的,入境前参展商应当提出申请,海关总署委托上海海关及相关海关就近就地办理审批手续,相关审批工作3个工作日内办结。


同时,按照“便利可操作”原则,海关总署委托上海海关对展区内销售的进口水产品、乳制品、燕窝境外生产企业行使受理和审查权,并免于境外实地评审,审查通过后海关总署发放临时注册批件,临时注册批件仅限于展会期间及展区内使用。


海关推进与参展国家或地区检疫准入谈判,加快农畜等相关产品风险评估进度,推进双边准入协议签署,力争为国内市场带来种类更加丰富的展品。


今年针对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为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今年取消了未获检疫准入动植物产品、食品办理特许审批入境参展手续。


对进博会参会代表携带自用,且仅限于预防或者治疗疾病用的特殊物品(生物制品),可凭医生处方或者医院的有关证明,准予入境。允许携带量以处方或者说明书确定的一个疗程为限。申请人可登录“互联网+海关”网上办理相关业务。


对于进博会期间仅供展览的预包装食品和化妆品,免予加贴中文标签和抽样检验,免予核查收发货人备案证明;对于需少量试用、品尝的展品,海关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情况,可展前抽取样品检验,免予加贴中文标签;对于在展会现场少量试销的展品,可免于加贴中文标签。对于拟试用、品尝、散发的展览用品,相关参展商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合格证明。


经海关注册登记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简称“区域中心”)内企业,可以将保税货物提交担保后运至区域中心外进博会保税展示展销场所进行展示和销售等经营活动。


海关总署研究推出了支持跨境电商业务的新措施,允许列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的进境展览品,在展览结束后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对于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商品模式销售。这一举措将促进展品变为商品,支持参展商品多渠道销售,进一步扩大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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