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有关活动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展览展示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全省范围内暂停举办党政机关主办的展览展示活动和各类商业展览展示活动。已经国家或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展览展示活动,和经审批拟于近期举办的商业展览展示活动,推迟到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后举办。各类展览展示活动包含:我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团和社会组织在我省境内举办的各类展览、展销和展示活动,包括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等。
二、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全省范围内各会展企业(场馆)暂停承接展览展示活动及各类集聚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群体性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河北省商务厅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