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报名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第124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即2018年秋季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第一期:2018年10月15日-19日
展出内容:电子及家电、照明、车辆及配件、机械、五金工具、建材、化工产品、新能源等。
第二期:2018年10月23日-27日
展出内容:日用消费品、礼品、家居装饰品、宠物用品等。
第三期:2018年10月31日-11月4日
展出内容:纺织服装、鞋、办公箱包及休闲用品、医药及医疗保健、食品等。
(注:第一、三期同时设立进口展区)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380号)
2018年5月15日-6月15日
因2018年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企业申报已完成,本次申请仅面向一般性展位。
企业登录广交会官网“参展易捷通”进行展位申请(http://exhibitor.cantonfair.org.cn/)。在完成网上申请登记后,与青岛交易团联系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一)一般性展位
有意参展且符合广交会参展资格的企业(参展资格标准详见附件1),按展品目录在线填报申请对应展区,打印参展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6月15日前报青岛交易团,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后,参展申请方正式生效。
第三期中央通道展位接受地区特色产业集群参展申请(仅限除食品外的第三期展区类别)。有意申请的地区特色产业集群,须于2018年6月25日前向所属交易团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抄送外贸中心(联系电话:020-89138584,传真:020-89138550)。
贫困地区特色产品展区展位申请另文通知。
(二)新能源、宠物用品展位
第124届广交会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将对申请企业进行全面评审,并对展位数量进行重新安排,展位安排原则上一定两届。符合展位使用条件的申请企业,请严格根据系统填报步骤,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按展品目录提交对应展区展位申请,在线打印参展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一并报所属交易团审核。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展位使用条件、参展申请材料等相关说明详见附件4。
企业须按照“参展易捷通”提示,详细、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其中:
(一)填报展品时,须在每个申请展区,登记至少三个展品,且至少有一个展品为近三年内上传或更新。
(二)申请实行展品专业分区的展区展位时,须根据主要展品类别(占本企业展品60%以上),如实申报对应展品专区,以方便采购商准确查找企业展位,提高企业参展成效。
(三)因广交会实行全面绿色布展,企业可选布展类型仅限绿色特装展位和标准展位两种。所有特装展位必须为绿色特装布展(广交会绿色特装展位标准详见附件2)。
(一)广交会将根据企业填报信息,挑选亮点产品和企业,通过官方网站、刊物、微信,以及广交会海外社交媒体平台等进行宣传推介、贸易配对、在线查询等。请认真详细填报并更新企业和当届展品信息,以便更好地组织展前宣传,赢得更多专业采购商的关注与商机。
(二)展品涉及刀具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要求:申请展位时,须在“主要展品”一栏中如实填报刀具展品。获得展位后,须按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刀具展品,并登记备案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和责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展位号,以及展示刀具的数量、型号、尺寸等资料。参展期间,全部刀具展品须按要求入柜上锁。
(三)第一期大型机械及设备、车辆、工程农机(室外)、第二期户外水疗设施展位由广交会展览工程有限公司统一布展,其中大型机械及设备展区不接受企业自行特装布展申请。
(四)“参展易捷通”为广交会官方唯一申请渠道。企业网上参展申请生效并不代表获得展位,展位安排结果将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青岛交易团展位申请、分配和管理办法》(附件3)确定,以参展易捷通最终公布展位号或青岛交易团通知为准。重要通知、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青岛交易团均在QQ空间发布,请参展企业务必随时关注查询。
1.广交会参展企业资格标准
2.广交会绿色特装展位标准
3.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青岛交易团展位申请、分配和管理办法
4.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展位申请相关说明
青岛市商务局
2018年5月15日
一、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二、广交会统计口径下企业出口金额须达到以下最低标准
(注:广交会统计口径下的出口额是指中国海关统计的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额中,扣除非看样成交产品如大米、大豆、原油、成品油、煤炭、焦碳、金属及非金属矿产品、烟草等后的出口额):
参展企业资质标准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禁止参展:
(一)商务部向社会公告的违规违法企业,在公告期内禁止参展。
(二)国家工商、海关、税务、质检、外汇、环保、药监等部门通报的违规违法企业, 在处罚期限内禁止参展;无处罚期限的,从处罚之日起连续六届禁止参展。
(三)因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广交会展位、涉嫌展品质量与贸易纠纷投诉、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违反大会相关规定,并处于被取消参展资格处罚期限内的企业。
(四)因拒不服从大会管理、破坏展览秩序等其他行为,被大会认为对广交会声誉或正常运营造成较大不良影响,被取消参展资格的企业。
四、参展展品要求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展品禁止参展:
(一)《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规定之外的展品。
(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展品。
(三)涉及商标、专利、版权,但未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的展品。
(四)在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药品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展品。
(五)被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展品。
五、参展企业须承诺接受和遵守广交会出口展的有关条款和管理规定,包括《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责任书》、《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参展须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参展商服务指南》等。
本标准规定了广交会绿色特装展位的设计、结构、材料、搭建和拆除工艺、展示效果等要求,适用于广交会所有特装展位。
一、含义
符合特装简约化、构件标准化、环保化发展趋势。设计理念上体现减量化、再使用和再循环原则;结构上体现模块化、构件化;材料上体现再生、可循环利用;展示效果上体现企业理念,展示企业和产品形象。
二、标准
由基本要求和绿色要求组成。
(一)基本要求。
1.设计。
通过广交会特装展位设计审核。
2. 消防、结构安全。
(1)通过广交会特装展位消防、结构安全审核。
(2)确保展位结构的整体强度、刚度、稳定性和各连接点的牢固性。
(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装修工程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规定进行设计施工。
3.用电安全。
(1)通过广交会特装展位用电安全审核。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进行施工。
4.具体要求详见《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手册》相关内容。
(二)绿色要求。
1.设计。
体现3R原则,即:
A.减量化(Reduce):用较少的材料实现展位功能。
B.再使用(Reuse):要求材料能以初始形式被反复利用。
C.再循环(Recycle):要求实现展位功能的材料能被经济地回收和再生利用。
2.材料。
(1)采用再生和可循环利用、无毒无害的环保材料或可回收材料,且符合A或B标准:
A.纯金属型材结构,装饰性材料使用量低于搭建材料总量的10%(按体积计算),且全部为非木质材料,搭建材料回收率达到100%。
B.混合型材结构,木质材料使用量低于搭建材料总量的30%(按体积计算),搭建材料回收率达到100%。
(2)轻质,可拆卸性强,装卸难度小,便于运输。
(3)节能灯具使用率不低于80%。
3.搭建和拆除。
(1)现场拼装模块化、构件化,搭建和拆除有序、可控、方便、安全快捷。
(2)不对人员、展览场地及设备设施等造成损伤;不产生灰尘、噪音、有毒有害气体及废弃物等;没有违规现象。
4.效果。
(1)表达企业理念,展示企业和产品形象。
(2)展位通透、层次分明,不采用木质材料封顶。
(3)展示效果简约、和谐、美观。
三、本标准为广交会内部使用,由中国对外贸易中心负责解释。
四、本标准自第115届广交会开始执行。
为充分发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重要外贸平台作用,帮助我市企业出口找市场、抓订单、促成交、稳增长,按照商务部《关于做好第104届和今后一时期广交会改革方案的通知》(商贸字〔2008〕116号)、《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商办贸函〔2013〕150号)、《关于调整广交会参展费用、为企业减负助力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15〕689号)文件精神,现对广交会青岛交易团的展位申请、分配和管理各项工作明确如下:
一、工作原则
在支持我市大型外贸企业增强国际营销能力的同时,更多的倾斜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发展,切实提高广交会展位的使用效果和效率,更好的利用广交会平台帮助我市中小微外贸企业找客户、抢订单,加快进入国际市场,培育我市外贸发展新增长点。结合商务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情况,在广交会展位申报机制、分配机制、退出机制上充分体现我市特色,确保所有申请参加广交会的企业都能分享广交会带来的贸易机遇。
二、展位申请办法
(一)广交会展位分品牌展位和一般性展位。参展企业申请品牌展位按商务部相关规定执行;参展企业申请一般性展位由青岛交易团组织分配。
(二)申请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青岛市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已办理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
2.具有所申请展区协调管理的国家有关商会或外企协会会员资格;
3.企业出口商品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申请参展的商品符合广交会相关展区展品范围要求;
4.遵纪守法,规范操作,无违法经营记录;
5.无严重违反广交会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且不限于:无侵犯知识产权、无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或贸易合同纠纷、无以往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广交会展位情况等。
(三)申报程序
1.青岛交易团将根据广交会组委会通知要求,在青岛市商务局网站(www.qdbofcom.gov.cn)和广交会企业QQ空间公布当届展位申报通知。符合参展条件的外贸企业,可根据青岛交易团参展报名通知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选择参展展区,自行在“参展易捷通平台”上提交展位申请,并打印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青岛交易团。
2.申请参展的企业必须按以上规定的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参展申请并提报材料;未按规定提出参展申请的企业,青岛交易团不受理展位申请。
3.青岛交易团根据企业参展条件、展位申请标准及广交会组委会要求对申请企业进行汇总和初步审核。
三、展位分配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广交会青岛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分配,分配按展区分别进行。原则上当某一展区企业申报展位数少于或等于青岛交易团该展区展位分配数,则按企业需求直接分配。当某一展区的企业申报展位数超过该展区展位分配数,设立外贸综合服务展位,其余展位按照以下量化得分方法分配,即根据每个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在相应展区的出口业绩量化得分排序进行。
(一)外贸综合服务展位
设立外贸综合服务展位,由市商贸发展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展位整体形象设计,按量化分配未能得到展位的企业和首次参加广交会的小微外贸企业,均可利用外贸综合服务展位参加广交会,具体组织工作由市商贸发展服务中心实施。
(二)企业得分
符合条件的申请参展企业按展区出口额、同比出口增量两项指标分别进行计算得分,两项得分之和为申请企业总得分。其中,每实现1万美元出口额计1分;每同比增加1万美元计0.5分,同比减少或持平的计0分。
(三)展位标准分
展区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总得分之和除以该展区一般性展位总数,得出该展区单个展位标准分。
(四)企业分配展位数
1.符合条件申报企业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次进行分配,直至展位全部分配完毕。
2.申报企业展区的总得分除以该展区单个展位标准分,即得出企业在该展区可分得的展位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当申报企业可得展位数大于或等于1时,如企业申报展位数小于或等于可得数,按企业申报数分配;如企业申报展位数大于可得数时,按可得数整数分配(不四舍五入)。
4.可得展位数大于或等于1的申报企业展位分配后仍有剩余展位时,对可得展位数小于1的企业依次进行展位分配,每个企业只得一个展位。
5.如果按上一条分配流程仍有剩余展位,则在申请数多于得到数的企业中,依据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每个企业再分得一个展位,直至分配完毕。
(五)企业出口业绩的认定
以海关出口数据为准,按照广交会统一制定的展区出口商品HS编码,并结合我市参展的产业结构和企业特点。展区产品归类由青岛交易团解释。
春季广交会计算企业上一年度全年的出口额、出口增量(如因广交会组委会要求提前报名,则计算上一年度1月-11月的出口额、出口增量);秋季广交会原则上计算企业上一年度全年的出口额、出口增量。
在同一展区内,同一法人的数家企业出口业绩可以累计。
(六)企业展位数限制
每个申请企业在同一展区最多可分配4个展位。因编织品等产品的特殊情况,在编织品展区一个企业原则上以申请2个展位为最低数,最多可分配8个展位。
支持企业跨行业经营,允许企业跨展区申报。原则上要求同一家企业(或同一个法人)在同一届广交会申报的展区数不超过5个,且在同一期中申报展区数不超过3个。
四、违规处罚办法
青岛交易团将严格执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对依此认定存在违规行为参展企业,除执行广交会组委会相关处理决定外,青岛交易团将给予如下处罚:
(一)对于以转让营利为目的、把获得的分配性展位违规转让或转租(卖)给其他企业使用的参展企业,一经广交会组委会查实,违规企业永久不再予以分配展位。
(二)对企业申报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违规企业此后三年6届不再予以分配展位。
(三)对已获得分配展位企业不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应承担的广交会费用以及展会期间展位空缺的,违规企业永久不再予以分配展位。
五、缴费办法
全面落实《关于调整广交会参展费用、为企业减负助力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15〕689号)文件精神,出口展展位费严格执行商务部规定标准。对交易团为办好广交会服务参展企业所收取的服务性费用,制定服务收费清单,明码标价,严格遵照执行。特装费由企业自行承担。
参展企业确定分配展位后,要在规定时限内按收费标准一次性缴足相关费用。逾期不缴费或不足额缴费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参展,所剩展位在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中按本办法分配。
六、展位申报、分配和管理工作流程
(一)组织并接受外贸企业网上及书面申报,工作时限为商务部通知下发日至受理截止日。
(二)整理汇总企业网上及书面申报材料。
(三)在海关统计系统查询申报企业展区展品年度出口额及同比出口增量。
(四)根据各展区展位需求实际,分别进行按需求分配或按量化得分排序分配办法进行展位分配。
(五)有关情况在青岛市商务局网站和广交会参展企业QQ空间公示。
(六)在公示期内接受企业情况质询,进行核查并反馈。
(七)交易团确定展位分配方案,按规定时限上报,并录入“易捷通”系统。
(八)参展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缴费,与青岛交易团签订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责任书。青岛交易团按要求将全部展位费上缴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青岛市商务局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