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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解读:防疫物资增列相关商品编码

时间:2021.01.12信息来源:

2020年12月31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138号公告,新增新冠病毒疫苗、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5个商品编码,并明确了防护服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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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关于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等

疫情防控物资申报

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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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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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等疫情防控物资申报相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8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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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图片查看公告内容

这是海关总署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便利企业申报和海关高效监管,进一步提高新冠疫情防控物资申报准确性,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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