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日,海关总署发布了2020年第124号公告《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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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
2020年第124号
VS
海关总署公告
2020年第53号
出口防疫物资相关公告
这里汇总今年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部委发布的防疫物资出口相关公告,方便广大企业查阅。
《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号)
海关总署2020年第53号公告
链接直达: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
《海关总署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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