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物产中大石油有限公司
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的公示
根据《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条件和程序》(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25号,下称第25号公告)的规定,我们对浙江物产中大石油有限公司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的材料进行了审核。
经审核,浙江物产中大石油有限公司符合第25号公告的要求。现将该企业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1月14日-1月23日,为期10天。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1月28日前以个人或企业实名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联系电话:010-65197432 65197470
传 真:010-65197434
邮 箱: gengxiewei@mofcom.gov.cn,
chenxi@mofcom.gov.cn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