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见》出台背景
加工贸易是对外贸易和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推动产业升级、稳定和扩大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加工贸易发展的国际环境和国内条件都发生重大变化,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受到来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双向挤压,国内产业和订单转出加快,传统竞争优势逐渐削弱。必须站在对外开放新的起点上,紧紧抓住全球产业重新布局的历史机遇,加快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在上述背景下,2016年1月4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明确要求“各地区要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抓好政策落实。”
长期以来,加工贸易是我省对外贸易的短板,与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东部其它省市相比,在规模和结构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立足省情,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省领导专门作出批示,要求抓紧研究出台我省贯彻落实意见。按照国家文件精神和省政府要求,省商务厅在认真学习、调研借鉴的基础上,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18个部门,针对制约我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和优化升级的突出问题,研究起草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6月29日,经省政府审核批准正式印发各级各部门实施。
二、《意见》总体目标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创新驱动和扩大开放为动力,以国际产业重新布局、中国制造2025、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为契机,巩固和推进加工贸易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进和培育加工贸易新兴产业快速壮大,推动企业融入全球产业链分工合作,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逐步实现“优进优出”,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到2020年,加工贸易增速高于一般贸易增速,进出口占全省进出口总值比重达到20%以上,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升,由要素驱动为主向要素驱动和创新驱动相结合转变,加工贸易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年均增速高于全省外贸增速。二是产业链明显拉长,由单一加工制造向生产制造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转变,加工贸易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增速高于全省实际利用外资增速。三是经营主体实力显著增强,由加工组装企业向技术、品牌、营销型企业转变,新增加工贸易企业1000家以上,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企业占加工贸易企业总数比重提升到60%以上。四是市场结构不断优化,由国际市场为主向国内外市场并重转变,国内销售总额年均增长20%以上,巩固欧、美、日等传统出口市场,对新兴市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年均增长20%以上。
三、《意见》重点任务
《意见》提出了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六大任务。
一是推动加工贸易企业集聚发展。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类试验示范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园区,要明确发展定位和主导产业,提高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形成加工贸易产业链、产业集群、产业体系。园区要建立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合作机制,实施精准招商,吸引国内外500强企业及沿海省份、京津和行业领军企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落户。要发挥好曹妃甸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加工贸易的政策优势,引导更多企业入区开展加工贸易,形成产业聚集。
二是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全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打造“河北制造”升级版。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提升整体制造水平。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加快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
三是提升加工贸易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鼓励企业积极融入全球产业分工合作,延长产业链,加快由加工制造向设计、品牌、营销、服务延伸。重点引进一批加工贸易大项目、大企业及先进技术、理念和管理经验,鼓励企业“走出去”向境外延伸产业链,推动国际产能合作与省内产业转型升级良性互动,融合发展。鼓励加工贸易企业由单纯的贴牌生产(OEM)向委托设计(ODM)、自有品牌(OBM)方式发展,实现产品价值链攀升。
四是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推动企业“走出去”开展优势产能合作,着力培育一批国际化优势企业,不断增强跨国经营能力。支持企业依托境外园区,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物流链,建设一批大宗商品境外生产基地。建立完善“走出去”新机制,争取我省更多项目列入国家重大装备“走出去”目录,获得国家更多政策支持。着力推动与央企的合作,助力我省企业“借船出海”“搭船出海”。
五是改革创新管理体制。深化加工贸易审批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政策,简化环评审批程序。建立我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评价体系。创新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加快推进京津冀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支持企业开展出境加工业务试点,推进中介机构参与保税核查。进一步简化内销征税和核销手续,推进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
六是优化加工贸易发展环境。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社会资金和省产业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提高出口退税审核审批效率。建立“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加大对加工贸易的信贷支持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探索试行简易注销程序。建立诚信守法便利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为加工贸易发展创造公平、透明、高效的制度环境。保持加工贸易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提供可预期的长期发展环境。
四、《意见》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实施积极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激励政策,为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和国际产能合作提供人才支撑。
二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针对加工贸易企业“五险一金”负担过重问题,提出按照国家规定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为方便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提出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为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出支持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搭建劳动力供求和培训平台。
三是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支持建设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公共实验室、产品设计中心和标准、检验认证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发挥中介组织作用,促进行业共同发展。搭建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推动内外贸市场协调发展。
《意见》最后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地区实际和部门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合力,为加工贸易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