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就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有关情况接受中央主流媒体采访。具体如下:
问:商务部如何看待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并采取了哪些工作措施?
答: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49号)明确提出,加紧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2015年4月8日,国务院印发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总体方案,支持三个自贸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
商务部认为,汽车平行进口有利于打破垄断,促进进口汽车市场竞争,给予消费者多样化选择。一直以来,商务部按照国务院的整体部署和要求,积极支持四个自贸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推动建立规范化、便于监管的平行进口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着力进行制度创新,以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问: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目前总体进展如何?商务部对试点企业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有何限制?
答:2014年10月,国务院陆续批准四个自贸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以来,截至目前,四个自贸区累计认定的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数量已达78家,其中上海17家,广东14家,天津35家,福建12家 。
为适应汽车平行进口业务发展需要,商务部自动进口许可管理体系已建立相应的制度性安排,没有任何政策障碍。商务部对试点企业申领平行进口汽车自动进口许可证,无品牌授权要求,无任何进口数量限制。截至目前,试点企业已根据实际需要,陆续向商务部申领了1598辆平行进口汽车的自动进口许可证。
问: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目前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拟开展哪些工作?
答:目前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一些跨国汽车公司采取加强对国外经销商的管控、拒绝为平行进口汽车保修、调整发动机排量等策略,增加了汽车平行进口试点难度。
二是平行进口汽车与我国现行通关、征税、检验、强制性产品认证、环保标准以及“三包”、“召回”等制度政策方面还未完全衔接配套。
三是今年以来,国内汽车市场需求不足,对平行进口汽车的销售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下一步,商务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组织制订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促进公平竞争,调整完善关于平行进口汽车的通关、征税、检验、强制性产品认证、环保标准以及“三包”、“召回”等制度,发挥政策合力,形成部门联动,加快推进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