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主动披露?
主动披露是指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行为。
01
正面清单
——适用主动披露情形
进出口货物放行后,企业自查发现报关申报信息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主动、如实地向海关书面报告。
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自查发现自身存在不符合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形,主动、如实地向海关书面报告。
其他符合主动披露情形。
负面清单
——不适用主动披露情形
报告前海关已经掌握违法线索的。
报告前海关已经通知被稽查人实施稽查的。
报告内容严重失实或者隐瞒其他违法行为的。
02
不影响信用
涉及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的,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5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不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
减免滞纳金
涉及税款滞纳金征收的,企业已在规定时限内补缴相应税款的,海关可以依法减免税款滞纳金。
从轻减轻处罚
按照海关相关规定,符合从轻、减轻处罚情形的,海关可以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不予处罚(一)
在涉税违规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主动披露,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不予处罚(二)
在涉税违规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后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10%以下,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且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03
主动披露
申报内容
企业主动披露,需要向海关书面提交报告,那需要申报的内容有哪些呢?
一般贸易
对照海关一般贸易进出口活动监管规定,对一般贸易货物监管要素开展内部审查,包含但不限于价格、归类、数量、品名、规格、原产地、运保费、特许权使用费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加工贸易
对照海关加工贸易及保税进出口活动监管规定,对保税货物监管要素开展内部审查,包含但不限于料件进口、单耗管理、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库存盘点、成品复出口、内销处置等环节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减免税货物
对照海关减免税货物(含不作价设备)进出口活动监管规定,对减免税货物(含不作价设备)监管要素开展内部审查,包含但不限于相关货物使用和处置情况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其他免税货物
对照报关、保税物流及免税品销售等进出口活动监管规定,对上述业务监管要素开展内部审查,包含但不限于货物、单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其他业务
对照其他与进出口活动相关的海关监管规定,对其他需自查内容实施有效的内部审查。
04
01 互联网
通过互联网端“互联网+海关”,填写《主动披露报告》。
02 现场
通过隶属海关及各业务现场“综合业务窗口”递交纸质《主动披露报告》;也可到各隶属海关的稽核查部门直接递交纸质《主动披露报告》。
http://online.customs.gov.cn
05
企业可以借助国家主管部门颁发具有开展审计、评估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助开展自查。
企业在主动披露过程中采取制造虚假材料、提供虚假陈述、虚构事实及隐匿、消灭证据材料等方式故意隐瞒自身问题的,海关将启动稽查程序对其实施稽查并严格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