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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外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时间:2020.03.03信息来源:河北省商务厅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支持外贸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冀政办字〔202014号文件精神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衡政办字〔20207号)要求,积极应对疫情发展变化,切实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制定如下措施。

一、开展应对疫情精准帮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外贸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协调作用,开展外贸企业精准帮扶活动,确定重点帮扶企业名单,落实帮扶措施。层层分解,层层加压目标任务,及时收集、汇总企业疫情期间面临的困难和诉求,协调解决企业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加大网络平台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力度,积极开展网上业务和政策培训,利用政府官网和微信群等方式完善办公便利化措施。(责任单位:市外贸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滨湖新区管委会)

二、加快疫情防控急需物资进口。积极加强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宣传力度,会同海关、税务、信保等单位做好组织企业防疫物资和药品的进口工作,做到通关、验放、“零延时”,放宽防疫物资企业资质,及时提供医疗物资海外供应商信息、海外出口方资信调查和进口预付款保险服务。开通疫情防控急需物资进口报关通关绿色通道,指导企业用足用好便利化政策扩大进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衡水海关、中国信保河北分公司第四营业部)

三、做好外贸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工作。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复工难题,推进骨干出口企业、重点外贸企业复工生产。严格落实省市企业复工条件要求,做到疫情防控到位、复工底数清晰、防护物资充足、隔离设置规范,确保复工复产科学有序进行,避免疫情进一步扩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滨湖新区管委会)

四、帮助外贸企业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通过电话、微信群等方式及时搜集和掌握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加强疫情时期全市外贸进出口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提前预测预警,指导企业及时有效应对。落实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提供国别风险信息和限额买家资信调查等服务,放宽理赔受理要求,及时拨付出口信用保险补助资金。协助企业办理不可抗力相关证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贸促会、中国信保河北分公司第四营业部)

五、多措并举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支持企业参加国际展览会,认真落实中央、省市鼓励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展览会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对参展企业展位费用做到应补尽补。同时加强外贸潜力行业和企业的培育和挖掘,推动我市医疗器械企业等外贸新兴行业的发展,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展位费给予30%-50%的补贴。对外贸企业在境外参展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被迫放弃参展,经协调境外主办方仍不予退款的,帮助企业积极申请省级外贸资金支持,降低企业损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加快跨境电商等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支持外贸企业利用自有电商平台和亚马逊、谷歌、阿里巴巴等第三方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采用“跨境电商+海外仓+营销展厅”新营销模式,拓宽企业外销渠道。发挥企业国际营销体系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延长贸易供应链。搞好专题培训,促进我市跨境电商企业培育和人才储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衡水海关、市外汇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信保河北分公司第四营业部、市电子商务协会)

七、保障企业信贷供给。各金融机构要采取灵活信贷政策,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外贸企业、有出口订单企业、暂时困难企业、医用物资生产企业的支持。同时,及时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和个性化金融服务,满足企业正常资金需求,帮助企业共渡难关。(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衡水中心支行、衡水银保监分局)

八、支持企业稳生产稳就业。对暂时面临经营困难的外贸企业,实行失业保险金返还政策。放宽对企业裁员率的要求,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1231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430日。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3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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