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采购贸易:新模式释放增长新动能

时间:2022.10.14信息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发展外贸新业态,培育增长新动能,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7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新设了8个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据了解,近年来,商务部一直在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试点建设。此前,商务部等部门已在全国设立了31个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构建了“一划定、三备案、一联网”的监管体系,配套了简化申报、增值税免征不退等支持政策,市场采购贸易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受访业内人士表示,随着试点经验逐步成熟、带动效应不断增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将在推进中国外贸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持续推进外贸创新发展

记者注意到,在此次新设的8个试点中,天津市王兰庄国际商贸城名列其中。随着该试点的落地,天津市已“集齐”全部六种外贸新业态。重庆市大足区龙水五金市场的入围,标志着重庆以新业态新模式助推贸易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果。此外,入围试点的还有吉林珲春东北亚国际商品城、黑龙江绥芬河市青云市场、河北唐山国际商贸交易中心、江西景德镇陶瓷交易市场、新疆阿拉山口亚欧商品城、新疆乌鲁木齐边疆宾馆商贸市场。

“建立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为了便利国际采购商在中国国内的专业市场采购小商品,简化办理出口手续。”在9月27日国新办举行的支持外贸稳定发展有关情况吹风会上,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司长李兴乾介绍,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2021年的金额达9304亿元,今年前8个月为5813亿元。

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研究所副所长王惠敏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有利于促进贸易便利化。为适应专业市场小商品出口的特性,商务、海关、税收、外汇等管理部门针对市场采购贸易开展了一系列创新,通过划定市场集聚区、建立综合管理系统、简化监管程序、创新税收征收和外汇结算等方式,提高了监管效率和水平,不仅促进了贸易便利化,也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监管体制机制创新提供了有益经验。市场采购贸易增值税“免征不退”政策被复制到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模式中,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同时,该模式也有利于促进贸易主体的增加。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为采购商、商户、供货商、外贸代理商等更加便利地开展外贸业务提供了支持,让许多不具备外贸业务能力的中小微企业有机会参与国际贸易。在这一过程中,涌现出一批新型外贸服务企业,为中小微商户出口业务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综合化服务。自开展试点以来,中国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规模持续高速增长,2016-2021年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年复合增长率达28.8%。

此外,该模式在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方面也提供了助力。王惠敏表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信息化建设、模式创新和服务创新,优化提升专业市场集聚区,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内贸和外贸融合的新型国际化商贸市场,有利于构建新发展格局。

“目前,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新业态新模式正在逐步融合,实现交易渠道的多元化、交易方式的灵活化,促进更多中小微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特别是市场采购贸易集聚区内的商户培育自主品牌的意识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产品向品牌化发展,将进一步提升贸易发展质量。”王惠敏说道。

引导试点高质量前行

李兴乾表示,试点以来,市场商户、采购商、外贸公司备案数量已超过26万家,为推动市场采购贸易的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下一步,商务部将指导新试点单位加快出台实施方案,提高便利化水平,引导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高质量发展。对于如何引导试点高质量发展,王惠敏建议可从五个方面来推动:

推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融合发展。引导和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与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新业态新模式融合发展,促进贸易环节的扁平化、贸易流程的数字化、贸易服务的综合化和智慧化,共同提升外贸竞争新优势。

加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与传统产业融合。鼓励试点市场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化提升专业集聚区,持续保持创新活力,提高贸易服务的效率和水平,促进中小微企业专注产品开发和质量提升。各地试点依托其主导产业和产业集群,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外贸企业。将市场采购贸易平台、产业互联网平台等对接,推动传统产业以国外需求为导向开展产品创新,扩大优质产品出口。

强化市场采购贸易的支撑服务。引导服务业企业结合市场采购贸易特点创新服务类型。建立国际物流体系,引进和培育现代物流、外贸综合服务、金融服务、组货、创意设计等企业。

加强配套政策的优化与协调。加强对试点的评估,梳理经验,总结问题,及时向全国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针对问题及时出台细化的支持政策。加强有关部门出台的政策的协调联动,解决新型贸易方式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关键问题。

“加强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各地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特色不同,建议建立区域联动发展机制,引入具有国际需求的特色产品和优质产品,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辐射效应。”王惠敏说。

   
回到顶部 | 联系我们
河北省外贸培训公共服务平台   
地址:石家庄市新合作广场 b1 1201   邮箱:87812389@163.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67662519/4008320700
备案编号:冀ICP备11006606号-18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