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落地成都

时间:2019.01.08信息来源:华西都市报

    近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获悉,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将落地成都。据悉,在总结义乌等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商务部等7部委决定将试点扩大到温州、泉州、成都等地区。为此,《成都国际商贸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将于近期全文向社会公布。

  2014年,全国首创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在义乌落地。四年过去,此举对推动当地贸易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数据显示,2018年1-10月,义乌出口2144.11亿元,其中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1750.13亿元,同比增长14.12%,成为义乌外贸出口的主要通道。

  什么是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成都试点范围包括哪些地方?

  地理范围:北至毗河,南至四环路,东至金芙蓉大道,西至北星大道。具体范围包括:成都国际商贸城所有区块;具体范围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按程序审定后公布。

  商品范围:在成都国际商贸城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并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认定的商品(海关总署2014年54号公告规定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除外)。

  货值范围: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美元(含)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

  主体范围:经市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各方经营主体。

  将如何发展规划?

  《实施方案》中提出,将建立面向欧洲、中东和东南亚的国内商品输出中转站、海外商品采购地,打造具有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内外贸一体化区域性国际贸易中心。到2020年,实现试点市场主体达4万户以上,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达300户以上,年交易额达800亿元,进出口额达300亿元,内外贸一体化区域性国际贸易中心初步形成。

  为实现发展目标,将有哪些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中提到,将建立监管服务体系,包括综合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共享服务体系、资金及金融支撑服务体系、税务监管服务体系、市场准入服务体系、信用评价服务体系等。同时,提升试点的集货承载、品牌承载、配套承载、物流承载等能力。

  此外,将实施试点扶持政策,如允许境外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后开展市场采购贸易;市场采购贸易经营在成都海关备案可简化申报;成都市税务局对市场经营户自营或委托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对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或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具有市场采购贸易资格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开立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支持市场采购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市场采购贸易跨境收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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