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时间:2018.02.07信息来源:河北省外贸培训网

世界上实行认证最早的国家是英国。1903年,英国工程标准委员会首创用于符合标准的 标志,"BS"标志或称"风筝标志"。后来,该标志按英国1922年的商标法注册,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受法律保护的认证标志。
中文名 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外文名 CASCO 标    志 "BS"标志 最早认证国家 英国
    认证动态
    CASCO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关于产品、加工、服务和质量体系符合适用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的评定方法;制定有关产品认证、检验和检查的国际指南,制定有关质量体系、检验机构、检查机构和认证机构的评定和认可的国际指南;促进国家和区域合格评定制度的相互承认和认可,并在检验、检查、认证、评定和有关工作中,促进采用适用的国际标准。CASCO为了开展和指导国家、区域和国际认证、实验室认可和质量体系评定活动,先后制定了合格评定指南20余个,由ISO和IEC(国际电工标准化组织)联合发布。其中与质量体系认证有关的国际指南有:ISO/IEC指南61《认证注册机构评定和认可制度的基本要求》、ISO/IEC指南62《质量体系评定和认证/注册机构的基本要求》(此两项指南预计将于1995年6月正式批准颁布),国际指南《互认协议的建立与保持》正在起草中。英国于1979年开始实行质量体系认证,依据的标准是BS5750的三种质量保证规范。与此同时美国标准协会也发布了AN-SI/ASQCZ1.15《质量体系通用指南》,加拿大标准协会发布了Z299质量保证系列标准,法国标准化协会发布了NF X50-11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指南》。为了能在全世界更好地开展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活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1979年9月决定成立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ISO/TC176,负责制定有关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国际标准。1987年3月,ISO/TC176在总结世界各国,特别是工业发达国家质量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举世瞩目的ISO9000系列标准。在国际上掀起了一股"ISO9000热"。现在国际上已有75个国家直接采用该系列标准,其中有欧洲联盟和自由贸易联盟、日本和美国。我国于1988年就等效采用了该标准1987年版,1994年经修订改为直接采用该系列标准1994年版。ISO9000系列标准在国际上现已被各国认证组织作为本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模式,其中欧洲联盟还在某些领域立法中引用ISO9000标准。例如,欧共体于1992年颁布了一项"建筑产品(管理)规定","规定"中要求建筑施工、建筑用材料、建筑物中安装的所有仪器设备,包括空调和制冷设备都必须严格执行ISO9000标准。 自ISO于1987年发布ISO9000系列标准以来,在全球范围内出现了一个体系认证的潮流。即使是不属于欧共体的一些国家,如澳大利亚,在政府的干预下也在实施ISO9000标准;东欧各国为促进与西方国家的贸易往来也投入到实施ISO9000的"大潮"中。捷克、匈牙利、波兰、罗马尼亚和俄罗斯都已经采用了ISO9000标准;亚洲国家如马来西亚、新加坡、沙特、我国台湾地区等也在按照ISO9000来健全完善自己的质量体系;南美和非洲国家如阿根廷、巴西、智利、哥伦比亚、突尼斯、津巴布韦也是如此。各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由1992年7月的125个增至1995年1月为321个。质量体系认证发证至1994年6月为70517家,涉及76个国家。其分布为:英国占52.2%、欧洲其它国家占26.3%、北美占6.9%、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占6.6%、远东4.4%,其它国家占3.6%
    国际认可论坛
    二、国际认可论坛(IAF)
    国际认可论坛(IAF)是由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发起并作为秘书处,有关国家认可机构参加的多边合作组织,成立于1993年1月,现有成员国30个。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也是其成员。IAF的工作与ISO/IEC质量体系评定国际承认制度的有关筹备工作相呼应,目前已形成《IAF关于"EN45012质量体系评定和认证/ 注册机构"的应用解释》正式草案等文件。
    体系评定
    三、质量体系评定
    国际承认制度(QSAR)
QSAR(质量体系评定国际承认制度)最初于1992年提出。当年,ISO理事会通过了28号决议,要求ISO、CASCO(合格评定委员会)就如何促进合格评定结果的广泛国际承认进行研究。1993年5月,ISO、CASCO向ISO理事会正式提出报告,ISO理事会据此通过了1993年23号决议,同意建立"质量体系评定国际承认制度"(Quality System Assesment Recognition),简称QSAR,并成立特别委员会研究提出QSAR具体方案。特别委员会提出QSAR总体方案后,经1994年9月ISO全体大会和IEC全体大会审议并修改后,提交ISO成员团体征求意见。ISO理事会于1995年1月23日至24日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各国家成员团体反馈的意见,理事会经审议,通过了理事会1995年6号决议,同意特别委员会提出的QSAR方案,待ISO、IEC指南61《认证、注册机构评定和认可制度的基本要求》和ISO、IEC指南62《质量体系评定和认证、注册机构的基本要求》批准颁布后(预计1995年批准),正式进入QSAR方案的实施阶段。
    各国质量体系
    四、欧洲质量体系
    认证状况
    1.欧洲认证认可组织为了协调欧洲各国的认可活动,欧洲共同体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的国家评定和认可机构成立了欧洲认证认可组织(EAC。EAC的目的是建立一个欧洲的区域性认可承认制度,该认可制度以相互承认彼此的能力为前提。 EAC在前一阶段主要通过签署国家评定和认可机构间的谅解备忘录的形式来开展工作,成立于1991年,目前已签署此备忘录的成员机构有17个,分别为NACQS(比利时)、ICHS(丹麦)、ICLAB(爱尔兰)、ISAC(冰岛)、RVC(荷兰)、NA(挪威)、IPQ(葡萄牙)、SWEDAC(瑞典)、NACCB(英国)、SINCERT(意大利)、DAP(德国)、ELOT(希腊)、BMWA(奥地利)、COFRAC(法国)、FINAS(芬兰)、RELE(西班牙)、SAS(瑞士)。其中NACCB、FINAS、RVC、SAS、SWEDAC6个国家的机构于1994年11月21日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签署了质量认证的相互认可协定(MRA)。根据这个协定,各签约国承认对方认可的认证机构与本国认可的认证机构享有同样的权利。
    2.欧洲质量体系评定与认证网(E-Q-Net)E-Q-Net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组建的非官方的欧洲质量体系评定与认证网络系统,由16个机构组成,分别是:AENOR(西班牙)、AFAQ(法国)、AIB-Vincotte(比利时)、BSIQA(英国)、CISQ(意大利)、DS(丹麦)、DQS(德国)、ELOT(希腊)、IPQ(葡萄牙)、KEMA(荷兰)、NCS(挪威)、OQS(奥地利)、NSAI(德国)、SFS(芬兰)、SIS(瑞典)、SQS(瑞士)。E-Q-Net是一个通过签署多边谅解备忘录而形成的松散型组织,认证结果的互认通过随同证书的附件加以实现。互认的基础是各成员机构符合EN45012和EAC建议的要求。
    3.欧洲信息技术领域质量体系评定与认证多边协定(ITQS)
ITQS协定的成员有9个机构,分别是:AIB-Vincotte(比利时)、AFAQ(法国)、BSIQA(英国)、IMQ(意大利)、Elektronik Centralen(丹麦)、KEMA(荷兰)、RWTUV(德国)、TUV Rheinland(德国)、TUV Bayern(德国)。ITQS已得到欧洲信息技术、通讯检验和认证委员会(ECITC)及欧洲检验和认证组织(EOTC)的批准。获得ITQS某一成员认证证书的企业将收到一份表明ITQS其他成员承认此证书的附件,该企业将获准ITQS注册。
    五、美国的质量体系
    注册制度
    1987年3月当ISO发布了ISO9000系列标准并把它作为质量体系认证的依据。当时,美国产业界的普遍反应是怀疑它是否行得通。但是随着1992年末欧洲市场的统一,美国产业界对此看法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开始接受ISO9000系列标准。这主要是由于一些国家已经对进入本国的产品或服务提了一定要符合ISO9000的要求和许多采购的公司都要求其供方必须是通过ISO9000认证。例如美国三大汽车制造商将ISO9001模式用于对其13000个供应商的质量体系进行评定。
美国质量体系认证认可机构是于1989年11月由美国质量管理协会ASQC分离出来的一个民间组织,简称RAB。它主要开展如下业务:
    ·认证机构的认可及注册;
    ·审核员培训机构的认可及注册;
    ·审核员的评价注册。
    其中,它在进行认证机构的认证及注册时, 必须和美国标准化协会ANSI一起进行。由RAB统管活动的具体实施,而ANSI负责与活动有关的主要工作程序的协调。从1994年6月至现在, 它已接受国内的18家认证机构的申请,现在已认可了13家认证机构可以对企业推行ISO9000实施认证。截止到1994年7月,取得体系认证的企业:美国3808家、加拿大869家、墨西哥77家,其中在1994年第一季度取得认证的3146家美国企业中,化工产业603家,占19.1%;电子产业(不包括计算机产业)689家,占18.7%。RAB还开展了质量体系认证国际认可方面的工作。1993年1月,ANSI-RAB与澳大利亚、加拿大、墨西哥、荷兰及英国的认可机构举行了联席会议,就通过"国际认可论坛(IAF)"开展认可合作和交流有关信息达成共识。其目的是通过协调各国的认证程序,增进质量体系认证的可信度,以利于世界贸易的发展。另外,RAB就"相互认证协议"(MRAS)已同英国、荷兰、澳
大利亚/新西兰、瑞典的有关机构签署了备忘录(MOU)。
    认证制度
    六、日本的体系认证制度
    日本质量体系审核注册制度是根据1992年6月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向通商省和运输大臣提交的"日本质量体系审核注册制度的方法"建议书建立的。该制度依据的标准是JISZ9900系列标准,JISZ9900系列标准是等同采用ISO1987年版的9000系列标准。质量体系审核注册认可协会最初是由经济团体的35个产业代表组成的检查委员会,根据日本民法第34条的规定,作为财团法人经过通商产业大臣批准及运输大臣的批准于1993年11月成立,JAB。该协会在成立之初先后审议和制定了"认证机构设立的方法"。质量体系审核注册认可协会的职责是:负责质量认证机构及审核员培训机构的认可和注册,审核员的评价及注册和符合条件者注册;开展质量体系审核注册制度和国外机构的相互承认的活动及国内外有关机构的交流和协作,就有关质量体系审核注册进行普及和研究。自JAB成立以来,已认可质量体系认证机构11家,审核员培训机构2家。同时日本还积极参加国际上质量体系互认活动,现在已与荷兰、英国、德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等8个国家的7个认证机构签署了两国间互认的备忘录(M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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