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证抵押贷款的概念
信用证抵押贷款(PACKING FINANCE),是指出口商收到境外开来的信用证,出口商在采购这笔信用证有关的出口商品或生产出口商品时,资金出现短缺,用该笔信用证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出口货物进行加工、包装及运输过程出现的资金缺口。
二、信用证抵押贷款的条件
1.在本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有进出口经营权、在银行开有人民币帐户或外汇帐户的企业。
2.出口商应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务状况良好、领取贷款证、信用等级评定A级以上。
3.申请信用证抵押贷款的出口商,应是信用证的受益人,并已从有关部门取得信用证项下货物出口所必需的全部批准文件。
4.信用证应是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并且信用证的结算不能改为电汇或托收等其他的结算方式,开证行应该是具有实力的大银行。
5.信用证条款应该与所签订的合同基本相符。
6.最好能找到另外企业提供担保,或提供抵押物。
7.出口的货物应该属于出口商所经营的范围。
8.信用证开出的国家的政局稳定。
9.如果信用证指定了议付行,该笔打包放款应该在议付行办理。
10.信用证类型不能为:可撤销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付款信用证等。
11.远期信用证不能超过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