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法人网讯:10月30日,中国银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行,作出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书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国内信用证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作出罚款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