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渍险(With Average/With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WA/W.P.A.) 水渍险又称“单独海损险”。
英文原意是指单独海损负责赔偿,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主要险别之一。
这里的“海损”是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导致货物被水淹没,引起货物的损失。
一.水渍险的责任范围:
1.“平安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
2.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二.水渍险的除外责任:
保险人对下列各项损失和费用,不负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海洋运输货物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由于上述除外责任均是基于被保险人的主观过错、商品本身的潜在缺陷以及运输途中必然发生的消耗所造成的损失,所以保险人将这些风险排除在承保范围之外。
三。水渍险承保责任起讫期限采用“仓至仓条款”。
如未抵达保险单所载明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
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至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四.水渍险与平安险的不同:
1.水渍险的责任范围较平安险大,多出了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2.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必须是有水淹没到货物并引起货物损坏。
举例说明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区别、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船仓漏水,海水浸泡皮革,皮革变臭,导致同在一起的烟草变臭而不能销售。水渍不赔烟草损失,可是平安有可能会赔。
五.水渍险与淡水雨淋险的区别:
(1)水渍险是海运货物的基本险之一,而淡水雨淋险是一般附加险之一,不能单独投保,必须附属于基本险项下,如投保一切险包括在内。
(2)与平安险一样,水渍险只负责海水所造成的损失,不负责淡水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
(3)而淡水雨淋险负责由于淡水(包括船上饮用水、水管漏水、船杆滴水等)、雨水以及雪溶水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
六.无论是水渍险还是平安险,被保险货物如果因承保范围内的风险造成的全部损失,保险人都要负责赔偿。
只有在发生部分损失的情况下,两者才有不同。
1) 水渍险对无论是自然灾害还是意外事故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均负责;
2)而平安险对意外事故所造成的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对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一般不予负责。
除非在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之前或之后,运输工具发生过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的情况。
七:关于水渍险的考题:
1.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成交货物一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货物在转船过程中遇到大雨,货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货物有明显的雨水浸渍,损失达70%,因而向我方提出索赔。 问题: 我方能接受吗?
参考答案:
不能接受。货物被雨水浸湿属淡水雨淋险范围;保险公司和卖方对货损都不负责,由买方承担损失。
2.中国某外贸公司以F0B价格条件出口棉纱2000包,每包净重200公斤。
装船时已经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
该外贸公司装船后因疏忽未及时通知买方,直至3天后才给予装船通知。
但在启航18小时后,船只遇风浪致使棉纱全部浸湿,买方因接到装船通知晚,未能及时办理保险手续,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
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卖方拒绝,双方发生争议。
问题: 该合同中,货物风险是否已转移给买方?应该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根据国际商会的解释,F0B合同中风险转移的原则是,一般情况下,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后,风险即由买方承担。
但如果卖方未及时履行发出装船通知这一义务,则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仍由卖方承担。
本案FOB合同中方虽已完成货物装船义务,使货物越过船舷.但由于疏忽没有及时将装船情况通知买方,耽误了买方投保。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释,风险未发生转移,仍由卖方承担,因此,本案中应由卖方承担赔偿货物损失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