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贸易便利化,降低通关成本,海关总署决定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广汇总征税改革。海关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纳税义务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进出口货物应纳税款实施汇总计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汇总征税模式的企业应是进出口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用户;
(二)企业类别为一般认证及以上;
(三)上一自然年的月均纳税次数不低于4次;
(四)企业申报符合规范要求,提供海关单证审核必要的资料和信息,遵守海关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纳税及时;
(五)无其他不适合汇总征税的惰形。
二、为汇总征税企业提供总担保的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资信和较大的资产规模;
(二)无滞压或延迟海关税款入库惰事;
(三)承诺对企业担保期限内申报进出口货物应纳税款、滞纳金承担足额、及时汇总缴纳的保付责任;
(四)与海关建立保函真伪验核机制。
保函格式见附件1。
三、企业应向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属地关税职能部门”)申请开展汇总征税,提交《汇总征税企业专项评估表》(附件二,以下简称“《评估表》”),并列明拟开展汇总征税的一个或多个直属海关。
属地关税职能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资信进行专项评估,确认担保适用范围,完成企业信息备案。特殊情况,评估时间可延长15个工作日。
四、通过资信评估的企业应向属地关税职能部门提交总担保。
总担保形式包括保证金和保函。保函受益人包括企业注册地直属海关以及其他拟汇总征税的直属海关。
五、企业申报时选择“汇总征税”模式,录入总担保备案编号。一份报关单只能填制一个总担保备案编号。
报关单打印时显示“汇总征税”字样。
六、海关确认担保额度扣减成功,且无布控查验等其他海关要求事项,即可实施现场卡口放行。有布控查验等其他海关要求事项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汇总征税报关单采用有纸模式的,企业应在办结实货放行手续之日起10日内递交纸质报关单证。至当月底不足10日的,应在当月底前递交。超期交单的,按照规定办理。
八、企业应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上月应纳税款的汇总支付,且不得再选择电子支付担保方式。
税款原则上不得跨年缴纳。
九、企业未按第八条规定缴纳税款的,海关径行打印海关税款缴款书,交付或通知企业履行纳税义务;企业未在税款缴款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税的,海关办理保证金转税手续或通知担保银行履行担保纳税义务。
十、汇总征税额度的扣减和恢复只对应应纳税款,如有滞报金等其它费用,企业应在货物放行前缴清。
十一、企业出现欠税风险,征税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征税地关税职能部门”)可冻结企业总担保备案,暂停其汇总征税。
十二、企业可根据进出口业务需要,向属地关税职能部门申请企业信息备案和总担保备案资料的变更。
十三、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地关税职能部门取消其汇总征税资格,并制发《取消适用汇总征税作业模式告知书》(附件3):
(一)违反本规程第一条列明的海关管理规定的;
(二)一个自然年度内未按第八条规定及时缴纳税款两次以上的;
(三)存在少缴或漏缴税款等税收征管风险的。
十四、属地和征税地关税职能部门每年底对本关区内登记总担保备案和开展汇总征税的企业实施纳税信用评估,发现企业有第十三条所剂恃形的,征税地海关联系属地关税职能部门取消其汇总征税资格。
十五、担保银行有下剂恃形之一的,属地关税职能部门不予接受其出具的保函:
(一)不具备资金偿付能力的;
(二)滞压海关税款的;
(三)拒不履行担保赔付责任的;
(四)不配合海关税收征管工作的。
本公告自2015年7月27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总担保保函格式
2.汇总征税企业专项评估表
3.取消适用汇总征税作业模式告知书
海关总署
2015年7月24日
附件1
总担保保函(汇总征税)
编号:
纳税义务人(保函申请人): 担 保 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海关(均为直属海关):
应 (纳税义务人法定名称及其在海关注册的经营单位编码)申请,我行兹开立以上述 个直属海关为受益人、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元(小写)]的不可撤销的担保文书。
本担保文书对纳税义务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汇总征税方式申报进出口相关货物所涉及的海关税款、滞纳金承担保付责任。本担保文书在上述担保期限届满前已发生的担保义务在期满后180天内依然有效。
本担保文书有效期内,如纳税义务人未按海关规定缴纳进出口货物所涉及的海关税款、滞纳金,我行在收到受益人有关纳税义务人违反前述规定的书面说明或海关税款专用缴款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本担保文书向受益人指定的国库账户支付上述书面说明或海关税款专用缴款书项下款项,但最高不超过本担保文书的保证金额。
担保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印)
年 月 日
附件2
汇总征税企业专项评估表
企业名称 |
|
企业海关注册编码 |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企业 |
□是 □否 |
企业分类等级:一般认证以上 |
□是 □否 |
汇总征税申请适用关区 |
|
遵守海关征税管理及其他监管规定 |
□是 □否 |
积极配合海关的税收征管工作,按期及时纳税,能为海关提供必要的商贸信息 |
□是 □否 |
情况说明 |
□已随附,共 页 □无 |
企业声明: 兹声明以上内容由我司填写,内容无讹,随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印章) 年 月 日 |
|
海关评估意见: 经评估,现决定: □ 1. 你司适用汇总征税模式。 □ 2. 你司不符合适用汇总征税模式条件。 (海关印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取消适用汇总征税作业模式告知书
编号: 关〔(年份)〕 号
(企业名称) (企业海关注册编码: ):
因你单位
□ 违反海关关于汇总征税作业模式的管理规定
□ 一个自然年度内两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及时缴纳税款
□ 存在涉税问题且涉税金额较大,或存在重大征管问题
□ 海关发现存在较大税收风险
□ 未通过海关年度评估
现决定取消你司适用汇总征税作业模式资格。
特此告知。
海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