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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月1日起,出口退税率将提高

时间:2018.10.09信息来源:外贸教授

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退税进度的措施,为企业减负、保持外贸稳定增长。

会议指出,实行出口退税,符合世贸组织规则。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退税进度,有利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也有利于应对复杂国际形势、保持外贸稳定增长。

会议决定,从11月1日起,按照结构调整原则,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将现行货物出口退税率为15%的和部分13%的提至16%;9%的提至10%,其中部分提至13%;5%的提至6%,部分提至10%。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和面临去产能任务等产品退税率维持不变。进一步简化税制,退税率由七档减为五档。

会议还确定,为进一步加快退税进度,对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出口企业简化手续、缩短退税时间,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提高退税审核效率。优化退税服务,帮助企业及时收集单证申报退税,尽快实现电子退库全联网全覆盖。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企业代办退税服务。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通过采取上述措施,2018年年底前将办理退税平均时间由目前13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药品列入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适用15%的税率。其中对按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抗癌药品,按货物税率征税。

二、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2、3的税率分别调整为25%、50%。

三、上述调整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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