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和建设现代流通体系的决策部署,加快培育商贸物流骨干企业,推动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9月15日,商务部印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并在地方推荐、专家审核、社会公示基础上,确定了2022年首批287家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
《通知》指出,建立重点联系制度,是落实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现代商贸物流体系的重要抓手。确定重点联系企业,有利于加强政府与企业沟通交流,构建稳定、畅通的信息渠道;有利于及时准确了解行业动态和发展趋势,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有利于增强商贸物流市场主体力量,推动商贸物流创新升级。
《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引导重点联系企业积极参与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完善商贸物流服务网络,提升城乡配送服务水平,推进物流标准化、智慧化、绿色化建设。重点联系企业可参与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商品市场优化升级等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和创新引领作用。
《通知》强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重点联系制度要求,指导企业填写《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基本情况》《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物流发展情况报告》等材料。主动加强与重点联系企业的沟通交流,形成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调研、培训等方式,及时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准确研判行业发展趋势,为制定和完善行业政策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在与重点联系企业的互动交流中,要注意发现和推广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