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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信用证操作的流程简述如下。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卖方装运货物后,从船运公司取回正本提单,并制作其他单据。

  (7)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8)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9)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10)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11)开证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在买方付款后交单。

  (12)(13)买方凭单据向船运公司提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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