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外贸培训公共服务平台

最近随着海关第28号令实施日期的临近,近日,一段关于8月1日开始所有外贸出口企业必须强制补录报检资料的信息,刷屏了外贸和货代人的朋友圈!

不少做外贸和货代的朋友看完之后马上紧张了起来,因为这表示在8月1日以后,没有报检资质或者不补录报关报检信息,将无法报关!

为什么“必须要有报检资质,否则报关报不了”是误读呢?因为在海关第28号令里面,并没有补录报检信息这个强制要求!

从以上28号令的内容可以看出,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将合并,但并没有表示,不补录报检资质,就不能够报关!

业内资深人士确认这是一个对28号令的错误解读的同时,也一致认为以上这段刷屏外贸和货代朋友圈的话是一个正确的引导!

大家听后肯定觉得非常懵逼! 既然是误解,怎么有成了正确的引导呢?

大家别急,看看专家给出的以下分析:

众所周知,从8月1日开始海关将停止使用现有的报关系统:QP系统,改用全新的“单一窗口”系统,原报关单、报检单分别申报将变成按照新版报关单版式一次申报!

相对比旧的系统,新系统的申报界面有“报关资质”和“报检资质”两个栏位,如果没有报检资质,要怎么进行申报呢?

现实情况就变得非常尴尬了:

海关没有强制补录报检信息,但8月1日后新系统又要求填报报关和报检信息!

广大外贸,报关和货代企业一定会问,那该怎么办呢?

资深业内人士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为安全起见,广大外贸货代出口企业最好尽快安排补录报检信息!

此次关检融合统一申报改革及整合力度较大,建议企业提前做好准备,尚未开通使用单一窗口的企业请尽快办理开通并进行资质备案,存量单一资质企业请补全资质备案,以免影响正常业务。

延伸阅读, 如何补录报检资料 如何补录报检资料?

其实很简单,企业办理补录资质,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http://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子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向海关提交申请。

企业申请提交成功后,可以到其所在地海关任一业务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同时办理报关人员备案的,应当在“单一窗口”相关业务办理中,同时填写报关人员备案信息。其中,报关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单一窗口”暂时不支持使用其他身份证件办理报关人员备案。

除在“单一窗口”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申请外,企业还可以携带书面申请材料到业务现场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新企业将同时取得报关报检资质

根据海关总署2018年第28号公告说明,自2018年4月20日起,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后,将同时取得报关报检资质。

并且,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将合并,合并范围包括:

(一)将检验检疫自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合并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企业备案后同时取得报关和报检资质。

(二)将检验检疫代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报关企业(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注册登记或者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合并为海关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和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企业注册登记或者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后,同时取得报关和报检资质。

(三)将检验检疫报检人员备案与海关报关人员备案,合并为报关人员备案。报关人员备案后同时取得报关和报检资质。

具体办理上述业务的现场(以下简称“业务现场”)相关信息由各直属海关对外进行公告。企业向海关办理其他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业务的,暂时按照原有模式办理。

电脑版回到顶部
  冀ICP备11006606号-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