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 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7-12-13 浏览次数:?
国质检办〔2015〕160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党中央、国务院多次研究部署,要求把稳增长、保就业、提效益作为紧要之务,守住“基本盘”。质检部门是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部门,近年来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全系统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加快迈向中高端水平。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
1. 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着眼于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作为质检自我改革的“当头炮”,努力提高取消下放许可事项的“含金量”。加快出台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最大限度取消生产许可审批项目、下放生产许可审批权限。推进落实取消进口计量器具检定,取消认可机构确定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长输管道使用登记),下放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标准物质),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和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三合一”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探索授权直属检验检疫局对辖区内部分进口食品实施检疫审批。(法规司牵头,认监委、标准委及总局业务司局负责)
2. 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改进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实施动植物检疫审批合并核销和低风险出入境特殊物品分批核销等便利化措施,优化升级审批系统。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有效期由半年延长到1年。对涉企的计量许可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涉企许可,优化许可流程,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降低检验检测认证市场门槛,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法规司牵头,认监委、标准委及总局业务司局负责)
3. 深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加强进出口企业检验检疫信用管理,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给予更加优惠的便利措施。推广进口服装预评估管理模式,推行出口玩具“风险管理、合格假定、后市场追溯”快速放行模式。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产业示范区及特殊监管区域范围内,对通过资质评估的企业,免于对其进口的待维修产品实施境外装运前检验。实施进境动植物及产品风险分类管理,对于低风险产品取消检疫审批,免除卫生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对部分动植物进境隔离检疫缩短隔离时限,取消进口草种、兰花等盆栽花卉隔离检疫等。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产地口岸一体化协作,主要实施产地负责检验检疫,口岸验证放行模式。简化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检验检疫注册、备案等管理程序,延长有效期。(通关司牵头,卫生司、动植司、检验司、食品局等负责)
4. 加快企业标准管理改革。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允许企业自主制定实施产品和服务标准,逐步取消对企业标准的备案管理。大力推进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在上海、山东等7省市制度创新试点基础上,选择贵州、江苏等10省市及家电、旅游、汽车售后服务等行业扩大试点,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视同完成备案,鼓励企业进行标准自我声明和公开,增强企业提升质量的内生动力。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化活动,涉及产品和服务类的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进一步加大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放的力度,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标准委等负责)
5. 推动组织机构代码改革。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方案出台,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组织机构代码网上实时赋码,进一步提高赋码效率。推进“三证合一”改革,建立跨部门信息传递与数据共享保障机制,年内在全国实现“一证一号”。积极探索组织机构代码收费改革。(标准委牵头,计财司、组织机构代码中心等负责)
6. 实施收费优惠减免政策。严格落实暂停征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政策。坚决执行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计量授权考核费、计量考评员证书费和考核费8项收费。(计财司负责)
7. 开展收费项目清理。开展全国质检收费项目清理工作,规范与质检有关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票据使用等。坚决取缔依托行政机关、依靠行政权力提供强制服务、不具备资质、只收费不服务的“红顶中介”。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严禁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严禁强制企业付费参加会议、培训、展览或赞助捐赠等行为。实施收费“正面清单”,完善收费项目清单,坚决纠正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行为,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凡是收费的项目必须公示,凡是未经公示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强化监督举报机制,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计财司、督审司、监察局负责)
二、加快推动质量提升,大力激活消费需求
8. 抓好重点产品质量提升。全面提升质量总体水平,通过创新供给激活需求,为经济发展新常态提供新动力。以儿童用品、厨房用具、纺织服装、电线电缆、装饰装修材料、节水产品、复混肥料、建筑防水卷材、车用汽柴油、食品包装材料等10类产品为重点,引导培育优质产品,促进形成优质优价的市场消费环境。公布连续抽查合格企业名单,推出一批“中国好产品”。选择热点消费品,组织开展质量比对抽查,扶持国货精品,开展消费教育,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海外消费回流。推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同标同线”生产,鼓励企业获得HACCP认证,实现内销转型。促进提升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水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监督司及认监委、特设局、执法司等负责)
9. 抓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向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发布质量信息,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追溯等质量管理体系。在电子商务产品生产集聚区加快培育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区),提高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水平。参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进与商务企业、物流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备案管理等检验检疫措施。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监管系统。(监督司牵头,认监委、标准委、通关司、动植司、检验司、食品局、执法司、信息办等负责)
10. 抓好重点产业质量提升。围绕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等产业提升质量,以质量的提升“对冲”发展速度的放缓。支持发动机、变速箱、机械设备等行业发展全球维修/再制造服务产业。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做大做强,实现与制造业融合式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城市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引导各地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推动电子商务、汽车、家电和成套设备等领域的售后服务重要平台和重点工程建设,开展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测评和对比提升行动。继续组织开展诚信计量示范和承诺活动,完善和优化服务业诚信计量环境。围绕互联网金融、健康服务、创意设计、信息消费等新兴服务领域,出台相关标准,提供认证服务。优化完善物流标准体系,降低物流成本。大力发展标准化服务业,打造一批标准服务龙头机构和产业集群,使标准化服务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程,通过开展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实施锅炉系统安全节能标准化,提高锅炉实际运行能效,减少企业用能成本。(认监委、标准委、质量司、计量司、检验司、特设局、科技司等负责)
11. 抓好中国品牌培育。积极动员农业示范区、产业聚集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现代服务业区、重点旅游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等各类园区参与品牌示范区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区品牌效应。主导品牌评价国际标准的制定,助推中国品牌无形资产价值的增值。组织开展第二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做好中国品牌宣传工作,提升中国产品和中国品牌的国内外影响力和知名度。(质量司及认监委、标准委等负责)
三、更好地服务外贸发展,力促“优进优出”
12. 着力培育出口竞争新优势。开展出口商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重点提高出口主打产品的质量水平,加快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新优势。扩大地理标志产品、生态原产地产品的国际影响力。发掘更多具有出口潜力的特色优质农产品,扩大培育一批高质量高标准的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帮促出口食品企业全面建立实施HACCP,向“一带一路”沿线等国家推荐我国企业。加大对外谈判交涉力度,扩大水果、宠物食品、种苗花卉、工艺品等特殊农产品出口。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计量比对和互认,推进相互间计量政策和技术规范的沟通。推行和完善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证书制度工作机制,扩大计量器具制造企业型式批准国际互认,为企业提供国际计量咨询和服务,扩大出口企业计量竞争优势。(认监委、计量司、通关司、动植司、检验司、食品局、科技司等负责)
13. 着力加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和应对。配合国家自贸区战略,积极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中日韩自贸区、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等有关自贸协定谈判,认真落实已生效自贸协定,推动外贸涉质检问题的合理解决。做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通报、评议、预警和应对,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组织开展重点国家、重点措施的应对研究。深入开展出口企业遭遇国外技术措施影响的调查,有针对性地提出交涉,敦促外方调整不合理措施,帮助我国企业开辟新的出口准入市场。加强对企业培训,支持企业参与国际规则制修订活动。健全计量领域WTO/TBT通报咨询快速反应机制,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企业参与电能表、水表、燃气表、衡器等国际建议制修订。把外事资源向对外检验检疫市场准入、扩大出口谈判、境外预检、体系检查和敏感产品回顾性检查等工作倾斜。利用与主要发达国家建立的消费品和食品安全预警机制以及农产品检验检疫通报机制,协助企业境外维权保护,帮助企业减少损失。(国际司牵头,认监委、标准委、计量司、动植司、检验司、食品局、标法中心等负责)
14. 着力推动中国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抓紧制定《中国装备“走出去”标准名录》,加快相关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支持高铁等轨道交通、核电、航空航天、海洋监测、工程机械、仪器仪表等高端装备制造业在走向世界中转型升级,让中国装备唱响世界。提出可公开的中国航天标准,服务国际商业发射需求。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宗进出口商品标准比对分析,加强与海湾国家、金砖国家和新加坡等国家的标准互认,推进相互间标准政策和技术规则的沟通,进一步推动设施联通和贸易畅通。在能源、船舶、海洋、信息技术等领域,以我为主研制一批高端装备国际标准。加快提高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争取到2018年,主要消费品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95%以上。推动将我国特种设备专用材料牌号列入国际标准和发达国家标准,促进特种设备走出国门。配合农业“走出去”战略,为出口种子等提供检验检疫便利化服务,创新返销粮食等农产品风险评估准入、进口查验监管模式等措施,降低企业贸易成本。(标准委、计量司、动植司、检验司、特设局等负责)
15. 着力服务国家进口促进战略。基于国家总体发展战略,重点支持紧缺资源、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重要零部件进口。支持扩大再生资源进口,推动机电产品整机进口,鼓励建设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实行“前推后移”检验监管机制,支持先进技术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支持木材等资源性产品进口,扩大优良种畜禽、水产品、水果、粮食、饲料、牛羊肉等产品来源市场。在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支持建设检验检疫指定口岸或集中监管点。在风险分析基础上,扩大进口产品检验检疫直放范围。用好检验检疫调控手段,服务国家外交外贸。(动植司、检验司、食品局等负责)
16. 着力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积极推动检验检疫申报无纸化、查验快捷化、放行无阻化,优化检验检疫业务流程,实行全天候预约报检、预约查验。推进检验检疫证书、认证认可证书国际联网核查。推进口岸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继续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工作。参与推进各级政府为主导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加快建设口岸公共信息平台,进一步提高进出口申报和放行效率。(通关司牵头,卫生司、动植司、检验司、食品局、国际司等负责)
四、加快质检一体化建设,服务国家区域发展
17. 加快实现质检业务互联互通。统筹职能相关、业务相近的质检工作,实现工作效能最大化。推动将业务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深度融合,以信息化固化业务改革成果,以业务改革打通信息化“经络”,推进全国质检信息资源整合。以“通报、通检、通放”为核心,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长江经济带和珠三角等地区检验检疫一体化,加快实现全国检验检疫一体化。(信息办和相关司局负责)
18. 积极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从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简政放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服务产业发展及加快互联互通等方面,支持上海、天津、福建、广东自贸试验区发展。加快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经验,不断创新质检工作体制机制,打造质检改革创新制度的升级版。大力实施检验检疫分线监督管理,完善检验检疫查验监管模式。创新进口食品分类监管模式。加快出台《进出口商品检验结果采信管理办法》,推进第三方结果采信制度。优化各类检疫审批,下放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许可,简化中转货物检验检疫手续。加快检验检疫业务流程再造,推动检验检测认证结果互认。为进境动植物生物材料提供更多优惠便捷服务措施。支持生物医药、邮轮(游艇)、会展、入境维修等产业发展。(通关司牵头,认监委、标准委、法规司、卫生司、动植司、检验司、食品局、监督司等负责)
19. 积极服务区域发展。围绕国家实施“四大板块”和“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组合,发挥质检职能和信息、技术优势,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根据相关区域发展定位,整合计量技术能力,提升现代计量测试水平和服务能力。落实总局出台的支持区域发展的政策措施,继续做好援藏援疆和扶贫工作,促进区域共同发展。(办公厅、计财司及计量司等有关司局负责)
五、夯实国家质量基础,提供高水平技术服务
20. 提供高水平计量技术服务。开展高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量值传递能力提升,加强实用型、新型和专用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支持技术创新。完善计量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同国际接轨的测量管理体系。构建国家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在航空航天、海洋、高端装备、新能源等重点产业领域,加强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加强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建设,为企业就近就地提供方便的计量检测服务,提升研发设计和科研攻关能力。(计量司等负责)
21. 提供高水平标准技术服务。全面提升标准化水平,用先进的标准引领质量提升、保障质量安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特别是新兴产业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加大标准实施和推广力度。提供强制性国家标准信息公开免费查询服务,加快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推动企业采用先进标准。支持标准化技术机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积极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服务,进一步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加快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支持创新成果融入标准,推动技术进步。(标准委等负责)
22. 提供高水平认证认可技术服务。充分发挥认证认可技术支撑和服务发展的优势,开发新型产品、体系和服务认证制度,保障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低碳技术等重点领域和新能源、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发展。不断扩大认证认可国际互认,建立质量信任机制。发挥认证认可的桥梁作用,大力推动检测认证结果采信和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标准、方法的互认。(认监委等负责)
23. 提供高水平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技术优势,推进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各类技术机构公共服务能力。优化资源配置,发挥规模效应,通过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打造我国自己的检验检测“航母”。推动建设国家质检中心、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等一批国家级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为提质增效、结构调整,特别是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科技司等负责)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4. 积极动员部署。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既是事关当前的一项紧迫工作,也是涉及长远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全系统要讲政治顾大局,把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作为首要任务。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要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形成人人关心增长、人人支持增长的良好氛围。(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负责)
25. 推动政策落地。对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要组织开展“回头看”,搞好政策分析评估,结合实际加大推进力度。对于新制定的政策措施,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任务,明确分工,保证落实到位。按照国务院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不得发布限制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文件,确需发布的按要求报批。(办公厅、法规司、督审司及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其他司局负责)
26. 强化监督问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做到分工实施、督办评估、奖励追责环环相扣,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总局第二季度将派出督导组,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督查,重点抓工作不力、顶风违纪的反面典型,并在全系统通报。各地质检两局要结合实际,尽快拿出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并派员督导,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办公厅、人事司、督审司、监察局等负责)
质检总局
2015年4月21日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5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