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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26号

全面实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部署,是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下简称“单一窗口”)建设,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具体支持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推动强化顶层设计。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工作任务,推动加强单一窗口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我国单一窗口建设,将单一窗口建设成为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共享平台。

二、开放检验检疫数据。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开放检验检疫数据交换接口,实现单一窗口平台与检验检疫信息化系统的直接联通,企业可直接通过单一窗口办理检验检疫相关业务,免除安装和使用专门申报软件的费用。

三、鼓励企业一次申报。鼓励国际贸易参与各方通过单一窗口录入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进出口货物、出入境运输工具、人员、物品及舱单等信息。须向多个监管部门申报的信息,可通过单一窗口一次申报,减少重复录入。

四、支持完善服务功能。支持单一窗口完善和拓展国际贸易相关服务功能,逐步实现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进行原产地证书申领、企业注册备案、通关流程时限查询等业务,不断优化通关流程,促进贸易便利。

五、促进信息全面共享。推动建立完善单一窗口信息共享共用机制,促进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的申报信息、物流监控信息、查验信息、放行信息、企业资信信息等全面共享。

六、推动标准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单一窗口建设的整体部署,支持单一窗口数据简化和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质检部门标准化管理职能,积极采用国际标准,不断完善我国单一窗口建设的标准体系。

质检总局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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