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重大调整开始实施,重点解读新规附各税率一览表
发布日期:2018-05-03 浏览次数:?

官方公告:财政部4月4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地址: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377945/content.html
5月1日起:
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解读一下:
出口退税率随增值税率同步下调,5月1日-7月31日为新旧税率的过渡期。
2018年7月31日及之前出口的货物劳务
原退税率为17%,取得17%税率的专用发票的,按17%的退税率申请退税;取得16%税率的专用发票的,按16%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原退税率为11%的货物劳务,取得11%税率的专用发票,按11%的退税率申请退税;取得10%税率的专用发票,按10%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其他退税率(15%、13%、9%、6%、5%)不受影响。
2018年8月1日及之后出口的货物劳务
原退税率为17%的货物劳务,取得17%、16%税率的专用发票,统一按16%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原退税率为11%的货物劳务,取得11%、10%税率的专用发票,统一按10%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举个例子:
外贸企业A在3月向工厂采购了一批货物,当时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如果在7月31日前报关出口,则按17%退税;如果A在8月份才出口这批货物,那么只能退16%。5月1日之后,原则上工厂只能开出按照新增值税率的发票,那么届时退税也是按照新税率的来。

官方公告:国家税务总局4月19日发布的《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地址: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411502/content.html
这则公告也是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简要速读一下:
1. 取消出口退(免)税预申报;
2. 取消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 取消报送进口货物报关单(加工贸易专用);
4. 取消报送《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
5. 取消报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凭证及资料;
6. 简化了《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7. 简化了年度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流程及报表;
8. 明确了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的要求,启用《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
9. 明确了申报出口退(免)税需提供出口货物收汇凭证的出口企业三种情形;
10. 明确重新评定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的要求和流程;
11. 明确了境内单位提供航天运输服务或在轨交付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提供的资料,启用《航天发射业务出口退税申报明细表》;
12. 规定了《废止文件、条款目录》。
看起来是不是简单多了?然而实际上,5月1日以后,出口企业需格外留意出口退税申报数据的准确性!

官方公告:国家税务总局4月11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8B版的通知》
地址: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397761/content.html
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退税率文库进行了调整,各出口企业从2018年5月1日0:00起须使用最新出口退税率文库(2018B版)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
一句话:税务局会发最新的,不懂的找本地税务局。

官方公告:国家税务总局4月22日发布的《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
地址: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414319/content.html
5月1日之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且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增值税简易计税的政策。
如果从一般纳税人转成小规模纳税人,此前的出口退税怎么办?
公告中明确了,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发生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以下称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可以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该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下期起的出口货物劳务、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举个例子:
B出口企业(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于2018年5月10日向税务机关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公告》第一条规定,B企业在2018年5月3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转登记后仍可按现行规定继续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该企业在2018年6月1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2018年6月1日后),改为适用免税政策,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2018年5月1日起执行的增值税税目,税率/征收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以及预征率一览表:
目录
一
征收率一览表
二
税率一览表
三
扣除率一览表
四
免税、零税率一览表
五
出口退税率一览表
六
预征率一览表
关键词
征收率:3%、5%;
税率:6%、10%、16%;
扣除率:10%、12%;
免税、零税率;
出口退税率:16%、10%;
|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允许选择按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一般纳税人 | |
| 征收率 | 应税项目 | 
| 3%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销售应税服务(除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无形资产 | 
| 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辅助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 | |
|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 |
| 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 |
| 特殊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它个人)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纳税人销售旧货,可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 |
| 5% | 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服务 | 
|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 | |
| 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 |
| 一级、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 |
|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 |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 |
| 一般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差额纳税以及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 | |
| 一般纳税人出租、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 | |
| 特殊情况: 1.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免征增值税 2.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 |
| 一般纳税人 | ||
| 税率 | 应税项目 | |
| 6% | 金融 服务 | 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金融商品转让 | 
| 现代 服务 | 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 | |
| 生活 服务 | 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 |
| 增值电信服务 | ||
| 销售无形资产 | ||
| 特殊情况:现代服务中的租赁服务适用其他税率 | ||
| 10% | 销售或者进口: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 |
| 交通运输服务 | 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 |
| 邮政 服务 | 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 |
| 建筑 服务 | 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 |
| 基础电信服务 | ||
| 不动产租赁服务 | ||
| 销售不动产 | ||
| 转让土地使用权 | ||
| 16% |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 | |
| 销售劳务 | ||
|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 ||
| 一般纳税人 | |
| 扣除率 | 应税项目 | 
| 10% | 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 | 
| 12% | 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 
| 纳税人零税率、免税 | ||
| 零税率 | 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
| 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 | ||
|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 | 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服务 | |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 ||
| 免税 | 销售货物、劳务,提供的境内、跨境应税服务,符合免税条件的 | |
| 一般纳税人 | ||
| 退税率 | 16% | 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 | 
| 10% | 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 | |
| 特殊情况 | 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货物、销售的跨境应税行为, 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5月1日起,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该条款内容中所涉货物、销售的该条款内容中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 |
| 税目 | 预征率 | |
| 一般计税 | 简易计税 | |
| 销售建筑服务 | 2% | 3% | 
| 销售自行开发 房地产 | 3% | 3% | 
| 不动产经营租赁 | 3% | 5% | 
| 销售不动产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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