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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新自贸协定)于2008年4月签署并于同年10月正式生效,是我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2016年11月双方启动自贸协定升级谈判,并于2019年11月宣布完成升级谈判。2021年1月双方正式签署升级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关于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2022年4月7日正式生效实施。

  《议定书》对原自贸协定进行了修订,对原协定的原产地规则进行升级,双方完善了直接运输条款的规定,引入了经核准出口商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便利进出口企业享惠;此外,还增加了原产地证书补发、免于提交原产地文件、联网核查系统等条款的内容。

  一、直接运输规则

  升级后,直接运输规则的中转时间由6个月延长到12个月,细化了的监管要求,并明确了符合直接运输规则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进一步提高了规则执行的透明度。

  

升级前

升级后

中转时间

6个月

12个月

监管要求

货物在其境内未进入其贸易或消费领域。

货物在非缔约方海关监管之下,以确保货物符合非缔约方海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

操作要求

除装卸、重新包装或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所需的其他处理外,货物在其境内未经任何处理。

除了进口方要求的卸货、重新装载、重新包装、拆分、施加进口方所要求的标签或标记,或任何为了保持货物状态完好而进行的操作外,货物未进行其他任何操作。


  二、原产地证书

  (一)原产地证书要求。

  升级后的协定文本在表述上将“涵括的货物应当在一份进口报关单上”改为“适用于同一批次发运的一项或多项货物”,更加符合贸易实际。

  (二)原产地证书补发。

  升级后的协定新增了原产地证书补发的条款,证书签发更加规范、完善。补发的原产地证书应注明“补发”字样并自装运之日起1年内有效。

  (三)免于提交原产地文件。

  增加免于提交原产地文件条款,任一批次原产货物完税价格不超过1000美元或进口方货币的等值金额纳入免于提交原产地文件的范围,便利低价值货物的享惠。

  三、经核准出口商和原产地自主声明

  升级后的协定新增了经核准出口商制度,允许经核准出口商出具原产地声明,便利进出口企业通关享惠。

  经核准出口商的原产地声明应打印、加盖或印刷在发票或其他商业单证上,包含唯一的序列号,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明确了《经核准出口商的原产地声明填制要素》,还规定了中新双方应将原产地声明电子数据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交换。

  四、其他新增内容

  升级后的原产地规则还将进一步完善联网核查系统,使原产地管理更加规范、高效。双方还将设立一个由双方海关当局组成的原产地规则委员会,有助于双方加强原产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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