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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解读:RCEP协定下的关税减让 发布日期:2021-03-03 浏览次数:?
RCEP政策解读
关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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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5日,东盟10国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15个亚太国家,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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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项下如何进行关税减让与适用?
正确理解“两两减让”与“最高税率”!
答:“两两减让”模式。15个缔约方没有实施统一的关税减让模式,我国将在RCEP项下分别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10国实施5张关税减让表(东盟10国为同一张表)。
RCEP协定有什么值得关注的地方?
四个重点值得关注!
二、首次提出背对背原产地证明概念。即中间缔约方的出口商对已出具原产地证明的货物再次分批分期灵活出具原产地证明,相关货物在销售给其他缔约国时仍然享受协定税率。
三、原产地声明大规模使用。经核准出口商出具的原产地声明将与传统的原产地证书一起于协定生效之日起并轨使用。
四、新增中日自贸伙伴关系。RCEP整合了东盟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多个“10+1”自贸协定以及中、日、韩、澳、新西兰5国之间已有的多对自贸伙伴关系,中国和日本首次达成双边关税减让安排,实现了历史性突破,这是RCEP最大增量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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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原产地规则
二、准确选择优惠协定
三、关注原产地声明制度
四、更大范围优化供应链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