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外贸培训公共服务平台

近日,我市出台《廊坊市关于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设立廊坊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我市会展业发展。《若干措施》明确了10方面举措,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加快促进廊坊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会展业为全市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积蓄新动能。

《若干措施》着眼赋能全市产业发展,着力推动专业展会做大做强,吸引、培育更多知名展会落户廊坊。重点奖励符合我市13大产业链、“1+5”市域主导产业、三大新兴产业、“7+6”县域特色产业发展主题的展会,针对我市新培育、新引进展会,按照展览面积,最高给予60万元奖励;针对重点培育期展会(在我市连续举办2—5届),按照展览面积和影响力,最高给予80万元奖励;针对成熟型展会(在我市连续举办6届以上),加大对上届展览面积增量部分的奖励,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若干措施》着眼放大城市宣传推介,着力推动会议业发展,全力打造会议目的地城市。全面支持国际性会议或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中央直属企业、世界500强企业或国内行业领军企业来廊办会。对在我市举办会期1天以上、境外实际参会人数50人以上的国际会议或实际参会人数200人以上的国内专业会议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最高可达110万元。

《若干措施》着眼繁荣会展市场,着力壮大会展主体,全面激发市场活力。对我市会展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相应标准的,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对市外会展企业来我市首次落地入驻并举办规模以上展会的,除享受展会奖励标准外,还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若干措施》着眼提升会展发展“硬实力”,还从鼓励会展国际认证、提升展馆承接能力、打造智慧低碳展会、加大会展人才储备等方面明确了奖励内容与标准,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若干措施》特别加大了对会展业纾困解难的助力,提出补助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停办、缓办或改为线上举办的展览项目,视情况给予纾困。

电脑版回到顶部
  冀ICP备11006606号-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