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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18〕60号),我署制定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电子报文格式,相关资料可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企业使用数据交换方式向海关申报,按照此报文格式生成电子数据报文,联调测试、接入等工作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16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17〕20号办理。

  本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电子报文格式.rar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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