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外贸培训公共服务平台

《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1999年12月2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9号公布)、《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4月19日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号公布)已经《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署令第238号)修改并公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已登记的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于2018年7月1日前完成生产企业登记代码变更。《进口涂料备案书》在有效期内的进口涂料备案申请人应及时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于2018年7月1日前完成《进口涂料备案书》换发。相关材料见附件。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附件.doc
    2.《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附件.doc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4日
    来源:海关总署网

电脑版回到顶部
  冀ICP备11006606号-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