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让外贸企业“轻装快行
发布日期:2021-10-13 浏览次数:?
“自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由许可改备案以来,全国新增备案报关企业1238家,同比增长22.5%。”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司长王胜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今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作出修改,取消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海关行政审批事项,对报关单位全面实施备案管理。围绕这一改革,海关加快推进便民利企提升工程,出台了“全程网办、全国通办”等措施,受到广大企业欢迎。
目前,报关企业可在全国任一地点登录“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经所在地海关审核办结后,自行打印备案回执,全程无纸化网上办理,真正实现企业“零跑腿、零成本”“任一地申请、一次办理”。
截至8月底,全国海关备案报关单位159.87万家,同比增长5.7%。其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157.71万家,同比增长5.58%;报关企业2.16万家,同比增长15.89%。
大力推动AEO(经认证的经营者)国际互认合作,是海关助力外贸企业便利通关的又一举措。据悉,中国海关AEO企业出口到互认国家(地区)的货物,能够直接享受当地海关提供的减少单证审核、减少查验、优先办理、非常时期优先通关、指定协调员提供专属服务等多项便利措施。
王胜表示,海关总署以“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中东欧国家和重要贸易国家为重点,全力推进互认合作进程。中国AEO企业(高级认证企业)对AEO互认国家或地区进出口额约占其进出口总额的60%。
去年以来,海关总署启动了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试点工作,一系列举措提高了生产效率,确保了供应链稳定,同时减轻了企业负担,释放了改革红利。
“目前,已有20个海关开展了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试点,共有63家企业集团的184家企业参与试点,参与试点企业加工贸易进出口值2066.9亿元,减免保证金约8.6亿元,节省企业物流、报关等费用3298.4万元。”王胜表示,下一步,海关总署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全面推广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是最新启动的改革举措之一。该模式下,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仓储企业可在区域内设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专用存储地点,将退货商品的接收、分拣等流程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据企业测算,该模式可平均压缩整体退货时间5天至10天,缓解了跨境电商进口45天的退货运抵时限压力。
此外,海关还将积极探索大数据和智能化,研究推行“互联网+稽核查”,实行隐形监管。同时,创新“多查合一”工作模式,整合涉及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进出口食品安全、企业管理、保税、海关统计、关税等7个领域69个后续核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维护健康有序的进出口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