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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检测工作是质量认证体系的主要载体,是国际通行、社会通用的证明各类市场主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的市场化评价工具。加强和完善对认证检测市场的监管,是发挥质量认证“传递信任,服务发展”本质属性和作用的重要保障,也是大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统计,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共有认证机构481家、检验检测机构近4万家,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有171家、获得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有10439家,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规模超过2700亿元。认证检测活动蓬勃开展,在服务制造业、生态环境、战略新兴产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一些认证检测领域还存在程序不规范、有效性不高、企业获得感不强、“认证检测乱象”等问题。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高度重视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加强认证检测市场监管,集中开展“认证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整治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突出问题。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唐军在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会议上指出,加大认证检测乱象整治力度,保持认证检测市场监管的高压态势。

本期刊出部分省市加强认证检测市场监管的具体做法,以期为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更有效地开展这项工作带来启示。

认证检测市场监管重点

针对管理体系、服务和一般工业品认证等自愿性认证领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以往监管中发现较多问题以及新批准的认证机构的抽查比例,重点检查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认证机构买证卖证的违法行为;二是认证记录与实际不符,对关键过程审核不到位;三是审核员/检查员擅自减少现场审核时间甚至不到现场;四是审核员/检查员收取红包,索取不合理差旅食宿费用等。

针对食品农产品认证领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获证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的监管,重点检查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认证机构擅自降低有机认证标准,现场检查避重就轻,产品检测不能覆盖所有认证产品种类,认证决定流于形式;二是企业伪造、冒用有机认证标志或有机码;三是有机认证基地使用禁用投入物质等。

针对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重点检查以下违法行为:一是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二是认证证书撤销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三是伪造、冒用、买卖CCC证书等。

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机动车检验机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重点检查以下违法行为:一是在“三检合一”实施过程中,柴油货车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以及缺项漏项、重复收费等违法行为;二是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测能力范围、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标准物质使用、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不符合要求等。

针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重点检查以下违法行为:一是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二是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三是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认可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加强监督管理,指导认可机构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检查以下不规范行为:一是超出认可证书规定的检测、校准、检验能力范围开展检测、校准和检验活动;二是不能持续保持认可能力范围内的设备和人员能力,影响检测、校准和检验结果的有效性。

——摘自《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南:聚焦四个着力 依法从严监管

着力打好从严监管“前哨战”,狠抓基层能力提升。基层是认证检测监管工作的前沿阵地和“最后一公里”。狠抓基层能力提升,是全面提高认证检测监管执法水平的基础和关键。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突出强化了“四抓”:一是抓培训教育,促使基层监管思路创新、执法理念转变,基层人员综合素质有了大幅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有了大幅提高。二是抓实践锤炼。河南省市场监管局严格做到,凡是省局组织的认证检测监管执法活动都安排基层人员参加,凡是基层办理的认证检测监管执法案件,都主动加强参与指导,通过传帮带,着力帮基层人员提能力。三是抓工作交流。做到“四个一”,年初召开一次全省认证检测监管工作会,组织基层人员相互学习、交流经验;年中召开一次现场会,组织基层人员到工作先进的单位参观学习,对标先进、开阔视野;每季度召开一次评审通报会,采取点评、约谈、通报等形式把好源头准入关;每次专项监督检查前召开一次部署会,统一要求、明确重点,确保检查效果。四是抓技术帮扶。开发了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及证后监管系统,其中专家库向基层开放,根据基层要求,积极协调专家提供全方位服务。

着力打好从严监管“攻坚战”,狠抓重点领域监管。重点开展了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检查、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检查、强制性认证产品国家级监督抽查、管理体系认证国家级检查、有机产品认证专项检查。

着力打好从严监管“歼灭战”,狠抓专项集中整治。针对全省部分建筑检验检测机构不检验就出具检验报告、为不合格产品出具合格检验报告、未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开展检验工作、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等突出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建筑检验检测机构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开展了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食品农产品认证领域的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对全省150家企业、49家认证机构自愿性认证进行监督检查,对20家认证机构采取责令整改、告诫、约谈等监管措施;指导郑州市局制定了《认证认可工作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组织市、县两级监管执法力量,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整治行动,从严查处了一批认证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了认证违法乱象。

着力打好从严监管“合力战”,狠抓社会多元共治。认证检测,涉及面宽,专业性强,监管执法难度大。河南省局注重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全面打好“合力战”。一是组织认证机构负责人座谈,通报省局查处的中检优邦认证公司违法违规情况,充分发挥查处一个、教育一批的警示震慑作用,20多家在豫认证机构主动向社会发出维护行业信誉的倡议书。二是组织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座谈,2000多家检验检测机构向省局递交承诺书,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三是组织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学习交流典型案例,上下互动、左右联动,提高案件查办能力。

浙江:创新监管模式 完善监管体系

确立属地监管原则,科学划分省市县三级认证认可监管职责。为厘清新形势下省、市、县三级认证认可监管职责,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确定了属地监管原则,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市局监督检查、县局查处违法行为”的工作要求,对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认证监管职责进行了定位。省局负责全省认证认可监管工作的督查指导,统筹协调全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市局负责辖区内认证认可监督检查、风险监测以及违法案件的督办工作,承担省局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县局负责辖区内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查处,存在问题认证检测机构整改后处理和整改情况的确认工作,承担省、市局委托、交办的各项认证认可监管任务。由于职责明确,市、县局能自行根据省局分工和要求安排监管工作,使浙江省的认证认可监管工作效能明显提升。

强化部门联动,构建综合监管大格局。认证认可监管涉及多个部门,要强化监管,就必须汇集各部门的力量,构建综合监管大格局。为此,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积极与省公安厅、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密切合作,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机制,出台相关文件规定,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行业管理职能,构建认证认可综合监管大格局。比如,为推进机动车安检机构的规范管理,2018年省局配合省公安厅联合印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定》。为强化对认证认可违法行为的查处,2018年省局强化稽查队与合格评定监管处的联动,联合开展“蓝剑专项执法行动”。据统计,共出动稽查人员2456人次,对全省674家检验机构实施了执法检查,查处违法案件28件,责令53家机构改正行为,罚没款42万元。在强制性认证产品执法检查中,出动稽查人员4829人次,查处违法案件67件,涉及认证企业662家,涉案货值73万元,罚没款114万元。

以建立风险监控通报机制为抓手,强化对基层认证认可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为提高基层局认证认可监管水平,强化问题风险导向监管,提升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建立了风险监控通报机制,要求各县(区)局组织开展对检验认证活动的风险排查,市局对发现的问题与风险信息实施风险监测,省局对各地上报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将其中的共性风险问题及处置意见以风险监控通报形式下发到各市、县(区)局,用于指导各市、县(区)局开展监管工作。2018年省局向市、县(区)局发布了四期风险监控通报,使基层局认证认可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得到明显加强,受到了基层局的欢迎。

多措并举构建基层认证认可监管体系。基层局要科学、有效地开展认证认可监管,就必须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监管机制和方法。为此,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市、县(区)局结合本地实际,建章立制,推进认证认可监管体系建设,实现认证认可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一是积极推进基层局“四建三查”监管模式(建立四项机制: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专家技术核查机制、分类监测预警机制、能力比对考核机制;开展三查:行业自查、风险排查、报告核查)。二是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开发了《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管系统》,要求各市、县局(区)局将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决定输入系统,为下一步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实现检验大数据分析奠定基础。三是建立强制性认证监管业务咨询网络,实现了基层局执法人员与认证监管司相关处专家的直接对话,对指导基层局执法办案作用明显,也明显减少了向国家局咨询CCC产品认证的请示数量。

以能力验证为手段,强化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监管。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将能力验证工作明确定位为一种检验检测机构监管的重要手段。采取市场招标方式,从全国范围择优选择能力验证承办单位。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改革能力验证模式,实现了能力验证样品检测与专家现场目击考核相结合,现场技术核查与基层局执法检查相结合,实现了能力验证+现场目击技术核查+执法检查三者间的有机融合。

四川:加强协同联动 推进智慧监管

紧盯建设领域,促进检测质量提升。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住建厅、省交通厅下发《关于对建设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成立8个检查组,统一标准和尺度,随机抽取80家建设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查。在被检查的机构中,5家因搬迁申请延期检查,39家要求自行整改,23家责令改正,13家责令整改,联合惩治成效显著。

紧盯环保领域,严控机动车尾气排放。联合省环保厅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整治,共对12个市州39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发现问题的机构责成属地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安排部署三级联动,强化日常监管。制定下发《关于开展2018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全省678家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目前已暂停21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相关活动。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实施联合惩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针对监督检查结果,一是通过网站或微信等公开,形成舆论压力;二是将违规机构名单函告行业主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通过从严整治,有效震慑了一批违规机构,全省检验检测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加强信息化应用,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2018年,四川省各级认证监管部门均统一使用认监委开发的APP应用程序,完成现场监管数据上传、评判,提高了监管效率和透明度。同时,通过信息化手段在检验检测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一是完成全省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建设,建立完善监管对象库、检查人员库,实现“双随机”功能。二是提高平台资源利用率,实现四川认证认可微信公众号与平台的数据对接,从微信端即可查询全省检验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各项指标,为公众提供了权威的检测指引。

深圳:理顺监管体制 提升监管能力

理顺监管体制。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由局领导亲自部署推动,针对本局统一行政执法的实际,确立了“归口管理、分工协作、整体推进”的组织原则和“市级统筹、区级实施、基层协办”工作机制,增强了整体监管效能。

找准目标定位。准确把握认证监管新要求,确定了“严谨监管、严格执法、严肃惩戒”总体目标和“清理一批、警示一批、规范一批”的阶段性任务,监管措施对应衔接。

健全制度规则。固化案件查办首办责任制和案发地管辖原则,坚持有案必查、一查到底,破解了认证违法案件跨区域多、流动性强给执法工作带来的难题,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

完善协作机制。坚持认证制度统一管理、共同实施,主动加强外部联动,如在深圳市纪委监委指导下查办新型反贿赂管理体系认证违法案件,在“食安工程”中大力推行食品农产品认证,最大限度凝聚了监管合力。

大力开展业务培训。2018年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先后举办了系统认证监管业务培训和办案工作研讨会,以案教学,以学促进,切实提高了基层监管人员业务水平。

推动监管规范化。加大对认证违法问题的深入研究,在把握认证规律特征、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编制出台了《管理体系认证监管工作指引(暂行)》,对监管内容、形式、程序和方法做出规范,并编写《认证市场行政执法研究报告》具体指导案件查办工作,有效提升了监管效率。

加快推进信息化监管。充分利用全国认证认可业务综合监管平台,初步建立起全市认证工作基础数据库。推动将认证监管业务纳入“智慧市监”平台建设,目前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已建成全国市场监管系统首个智能指挥中心,认证智能监管雏形初显。

引导行业自治。注重运用市场机制、信用杠杆促进认证行业自我规范有序发展,引导深圳市认证认可行业协会完成行业诚信自律管理“五个一”顶层设计。建立“一个制度”。出台《深圳市认证行业诚信廉洁管理办法》,从诚信建设、自律管理、预防腐败和信用惩戒四个方面构建行业自律管理体系。建设“一个机构”。成立“深圳市认证行业诚信廉洁委员会”,专职推进行业诚信廉洁管理。搭建“一个平台”。改造行业协会“信用公示平台”,发挥警示曝光和教育引导功能。形成“一个机制”。建立“红黑名单”联合惩戒机制,实施守信褒奖6项措施和失信惩戒9项措施。组建“一支队伍”。改组深圳市认证行业专家库,新增专家61人,为行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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