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注意:这五类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规则已修订
发布日期:2021-05-27 浏览次数:?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电力变压器、通风机、平板电视、机顶盒五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版)的通知》,本次实施规则修订涉及5类用能产品,其中3类为工业用能设备,2类为家用电器。通知分别规定了5类产品修订版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的实施日期。 其中,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电力变压器、通风机修订版能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2021年6月1日前出厂或8月1日前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2年6月1日前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平板电视和机顶盒修订版能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2021年8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2年8月1日前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进口《能效标识产品目录》内产品时(目前共15批42类),需要加贴我国能效标识才能正常进口。 进口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电力变压器、通风机、平板电视、机顶盒五类产品时需留意修订后的能效标识实施规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江苏省、福建省、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能源局: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质检总局第35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电力变压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通风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平板电视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机顶盒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该批规则有效期5年。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电力变压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通风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2021年6月1日前出厂或8月1日前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2年6月1日前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平板电视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机顶盒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2021年8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2年8月1日前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14号公告中《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电力变压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通风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平板电视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数字电视接收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5月17日
政策解读
为提升有关产品能源利用效率,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质检总局第35号令)规定,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电力变压器、通风机、平板电视、机顶盒五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1〕679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实施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要求国家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2005年,我国开始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制度,截至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原质检总局)共发布了15批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覆盖家电、商用、办公电子、照明等41类产品、约230万个产品型号。从实施效果看,能效标识制度是推动落实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的重要手段,是消费者选购高效节能产品最直接、最重要的依据,有利于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引导绿色消费。能源效率标识制度节能成效显著,据测算,自制度实施以来已累计节约用电超过2.5万亿度。
二、《通知》有关内容
《通知》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电力变压器、通风机、平板电视、机顶盒等五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总体情况,明确了有关产品实施规则的适用范围、依据的能效标准、实施时间等内容。二是五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主要包括实施范围、标识样式和规格、能效检测、标识信息的确定、标识印制加施和展示、标识的备案以及公告等具体内容。《通知》规定该批规则有效期5年。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能源效率标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在提升产品能效、促进绿色消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附:我国能效标识实施产品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