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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7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四次排除延期清单,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4号)中的79项商品,延长排除期限,自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12月25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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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四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1〕5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4号),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将于2021年5月18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上述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附件所列79项商品,延长税委会公告〔2020〕4号规定的排除期限,自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12月25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四次排除延期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1年5月16日


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范围较广,共涉及商品79项,主要涵盖第五类矿产品、第六类的部分化工品、第十一类的部分纺织物、第十三类的陶瓷玻璃制品、第十五类的贱金属制品及第十六类的电机电气设备等。

其中涉及第五类的高岭土、稀土矿、银矿砂、黄金矿砂等矿产品7项,第二十八章无机化学品、第二十九章有机化学品和第三十八章杂项化学品等化学品27项,第十一类的无纺织物和工业用纺织制品4项,第十三类金刚石、石墨制品、陶瓷制品和玻璃等6项,第十五类的贱金属制品9项,第八十五章电动机、发电机、通信模块、雷达设备、信号发生器等商品2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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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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