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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消费升级的长期趋势以及双边自由贸易政策的关税效应,我国葡萄酒市场空间不断扩大,近年来,进口葡萄酒在国内呈逐年上升趋势。2018年前4个月,我国进口葡萄酒总量为2.66亿升,同比增长26.3%,进口总额8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8%。


▲2018年1-4月我国葡萄酒进口量值

▲葡萄酒进口环节税率

那么,葡萄酒的进口贸易都有哪些流程及注意事项呢?

企业资质

货主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内应该包括进口酒类的经营资格。如果货主单位有进出口经营权,可以自行进口;如果没有,可以通过签约委托的方式,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作为经营单位代为进口。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

根据有关规定,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海关部门备案。向我国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公告)要求通过“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http://ire.eciq.cn/)进行备案。

收货人备案

进口酒类企业需要通过“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http://ire.eciq.cn/)进行备案并提交备案需要的纸质证明材料,海关审核电子备案申请信息通过后发放备案号。企业需要到所属地的海关提交以下纸质资料:

✪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复印件,并交验正本(注:三证合一后,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注:进口散装酒的进口商或者代理商在备案时,应提供进口散装酒的国内加工灌装企业名称、地址及生产许可证编号。

入境报检

海关对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报检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报检。审核资料包括:

✪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

✪进口食品是否来自评估审查符合要求的国家(地区)。

✪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输华食品官方证书。

✪按照规定需随附的合格证明材料。

✪首次进口酒类报检时,报检单位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外,还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标签检验有关资料并加盖公章: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当进口酒类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非首次进口的,提供标签备案凭证与中外文标签样张。

✪进口酒类的进出口商名称和备案编号及上一批次的进口和销售记录。

美国输华葡萄酒应要求其提供《葡萄酒出口证书》,日本输华酒类应要求其提供采用防伪纸张印制且使用印泥印章盖章的新版原产地证明;在我国境内注册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如龙舌兰酒、香槟、干邑、纳帕河谷(葡萄酒)、苏格兰威士忌、波尔多(Bordeaux)产区酒类等,按地理标志保护相关规定执行;中文标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相关规定。

▲葡萄酒进口流程图

合格评定

进口酒类按照合格评定程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使用。

进口酒类按照合格评定程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进口商应及时通过“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http://ire.eciq.cn)进行进口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的填报。海关对本辖区内进口商备案情况及进口商的进口和销售记录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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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中国海关》杂志201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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