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相关概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国家商务部等八部委于2016年9月,正式批复了白沟箱包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以下简称白沟试点)。
1、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一种“采购商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供货商提供的、单票报关商品货值在15万美元(含)以下,且在采购地由符合条件经营者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2、市场集聚区:指的是认定市场的四至范围。白沟市场集聚区范围为北一环以南、金水路以北、东一环以西、西外环以东的建成区。结合白沟现有专业市场的特点,白沟市场集聚区划分17个分区。
3、供货商:指在白沟市场集聚区内、已办理市场采购贸易供货商备案、为市场采购贸易采购商提供货物的商户,包括拥有市场摊位经营权的经营户、市场内租赁摊位的经营户。
4、经营者:又称代理商,指在“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在经发局商务办办理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在白沟联网信息平台上备案且审核通过”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未办理市场采购贸易备案的,海关不予按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5、采购商:是在市场集聚区内向已办理市场采购供货商备案的商户采购商品,委托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报关出口商品的国内外采购人。
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利好和政策支持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为国内专业市场“多品种、多批次、小批量”外贸订单而量身定做的贸易方式,具有“简化归类申报、海关快速通关、增值税不征不退、允许个人收结汇”等特点。
(一)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利好
1、放宽了对外贸经营者的条件限制。一般贸易方式下,对从事外贸的经营主体有明确准入规定;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则放宽了经营主体的准入条件,也就是只要在白沟市场集聚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商户,均可申请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经营资格。
2、改变了对出口货物的监管方式。对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的货物,允许多种商品拼箱出口,也就是一个装有多种出口货物的集装箱,填写报关单据时允许只填一两种产品,且在白沟海关监管场站就地报关出口,但整个外贸流程须全过程联网监管,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1039,而一般贸易监管方式代码为0110。
3、对增值税税收政策有了新规定。采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在增值税征收上采用不征不退的方式,也就是说,白沟拥有市场采购备案手续的企业商户,在未取得或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货物,均可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直接免征增值税,这样大大简化了征税和退税手续,降低企业税负成本。
4、放宽了外汇监管的部分限制。在白沟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境外企业或个人,取得营业执照后允许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个人外汇结算帐户,且无收汇最高限制;允许个体工商户对外贸易采用人民币结算,有效规避了汇率风险,节省市场主体的汇兑成本。
三、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支持政策
按照国家相应部委的政策规定,河北省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并下发了《河北检验检疫局市场采购出口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关于河北省白沟新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税收监管暂行办法》、《支持白沟箱包市场开展国际贸易的会展计划》、《河北白沟箱包市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暂行办法(试行)》、《白沟箱包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监管暂行办法》、《白沟新城个人贸易外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支持白沟箱包市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财政政策(试行)》等政策措施。
白沟新城对试点的支持。一是总投资2500万元,占地25亩的海关监管场站和联网信息平台、国际贸易服务中心、外贸孵化基地、供货商集聚区等已投入使用。二是出台了《关于促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发展的若干措施》,制定下发了“一认定、三备案”管理办法,以及包括知识产权保护、贸易流程管理、风险防范信息发布、商品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评价、违法违规案件追溯查处、商品溯源机制等7个体系。三是制定了集聚国外采购商和经营者的具体办法,支持注册地在义乌、广州等地、具有3年以上税收缴纳记录的贸易服务商,来白沟新成立或设立分支机构给予适当补助;支持白沟企业商户到一路一带沿线国家或地区设立“河北·白沟采购商服务中心”,并给予适当财政支持。四是为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国内外市场,制定了《2017年白沟箱包企业商户组团参展的展会目录》,支持14个自办或组团的展会活动,并配套1000万元专项资金。
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进展
截止到2017年8月22日,白沟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累计报关出口28票单,出口额总计293.08万美元
(折合人民币0.20亿元)。白沟联网信息平台各类备案主体企业1188家,其中供货商备案756户、外贸企业
138家、报关报检行29家、货代公司16家、采购商备案249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