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外贸培训公共服务平台

    2018年1月5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和韩国的尼龙纱线(Nylon FilamentYarn)作出终裁,裁定涉案产品在调查期内存在倾销行为,但并未对印度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故建议不再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税目5402项下产品。

  本案于200574日立案,2010827日第一次日落复审。


电脑版回到顶部
  冀ICP备11006606号-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