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18﹞321号,简称《通知》,见附件)要求,现将我省开展2019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材料
(一)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应提供:
1、填报完整的申请表(见《通知》附件1、2);
2、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境外工厂情况表(见《通知》附件5、6);
3、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及海外设厂总体情况说明;
4、全地形车生产企业提供有效的ISO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和获得进口国的相关国际认证证明材料。
5、未申报2018年度出口资质的生产企业、申报类级提高的生产企业(如2018年为四类企业,2019年拟申报为三类企业)需提供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版、光盘电子版均需要一式两份。
(二)各市商务局应提供:
1、本市汽车和摩托车企业申报出口资质总体情况;
2、填报完整的企业情况汇总表(见《通知》附件3、4、7、8)。同时,把电子版发外贸处邮箱。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版需要一份。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商务局尽快把本《通知》要求通知到所属相关企业,并切实指导和敦促企业认真对照《通知》填表说明(《通知》附件9),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商务部在审定过程中,将对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从事汽车或摩托车出口资格。
(二)各市商务局要指导所属生产企业对近三年授权企业的出口情况进行评估,据实做好2019年授权工作。
(三)各市商务局务必于9月18日前,按要求汇总报送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省机电办)。
联系人:张书雨,李晶晶
电 话:0311-87909917/9352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18〕321号)
河北省商务厅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