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联合公告第143号对捷克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
捷克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