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吉尔吉斯共和国农业、食品工业和土壤改良部关于吉尔吉斯斯坦鲜食甜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允许符合《进口吉尔吉斯斯坦鲜食甜瓜植物检疫要求》的甜瓜进口。
本公告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8月9日
进口吉尔吉斯斯坦鲜食甜瓜植物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吉尔吉斯共和国农业、食品工业和土壤改良部关于吉尔吉斯斯坦鲜食甜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甜瓜,学名Cucumis melo L.,英文名Melon(以下简称甜瓜)。
三、允许的产地
出口中国的甜瓜须来自甜瓜迷实蝇(Caromya pardalina)的非疫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出口中国甜瓜的果园、包装厂须在吉尔吉斯共和国农业、食品工业和土壤改良部(以下简称“MAFIM”)注册,并由中吉双方共同批准。每年出口季节前,吉方应向中方提供注册果园、包装厂名单。该名单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网站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一)甜瓜迷实蝇(Caromya pardalina);
(二)瓜类细菌性果斑病菌(Acidovora xavenae subsp. Citrulli);
(三)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Cucumber green mottle mosaic virus, CGMMV);
(四)南芥菜花叶病毒(Arabis mosaic virus);
(五)烟草环斑病毒(Tobacco ringspot virus);
(六)瓜枝孢(黄瓜黑星病菌)(Cladosporium cucumerinum)。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 所有出口注册果园应建立并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种植者要维持果园卫生条件,并执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包括病虫害监测、化学或生物防治以及农事操作等控制措施。
2. 甜瓜果园须在MAFIM或MAFIM授权的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种植者须保留监测和防治记录,应要求向GACC提供。防治记录应包括生产季节使用的所有化学药剂的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日期、使用浓度等详细信息。
3. 针对甜瓜迷实蝇(Carpomya pardalina),出口中国的甜瓜须来自该有害生物的非疫产区。MAFIM应在输华甜瓜种植期间,对注册果园开展监测(监测指南见附件)。MAFIM或其下属的地区管理机构应保留监测记录,每年向GACC提供。在贸易开展前MAFIM必须向GACC提供一年的监测记录。如监测发现该有害生物,MAFIM应暂停相关果园该季节向中国出口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GACC。
4. 针对瓜枝孢(黄瓜黑星病菌,Cladosporium cucumerinum)、瓜类细菌性果斑病菌(Acidovorax avenae subsp. Citrulli),要从甜瓜苗期起开展田间调查,每7天进行一次,一旦确定发生以上任意一种有害生物,MAFIM应暂停该产区所有注册果园本季节向中国出口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GACC。
5. 针对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Cucumber green mottle mosaic virus, CGMMV)、南芥菜花叶病毒(Arabis mosaic virus, ArMV)、烟草环斑病毒(Tobacco ringspot virus),在甜瓜种植前,要确保所使用的种子不携带这3种病毒性病害。在生长季节,每7天进行一次田间调查,一旦确定发生以上任意一种有害生物,MAFIM应暂停相关果园本季节向中国出口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GACC。
(二)包装厂管理。
1. 甜瓜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MAFIM或MAFIM授权人员检疫监管下进行。
2. 包装过程中,须由经过MAFIM培训的技术人员按5-10%的比例,对输华甜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有无实蝇为害状和瓜类细菌性果斑病(Acidovorax avenae subsp. Citrulli)症状,并对可疑样品进行剖果检查。如挑出的染病甜瓜数量超过该果园收摘总量的0.1%,则当天采摘或者包装的整批甜瓜不得向中国出口。
(三)包装要求。
1. 包装前,甜瓜须经过清洁、挑选和分拣等工序,以保证不带有昆虫、螨类、烂果、畸形果、枝叶、根和土壤。
2. 甜瓜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且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
3. 包装好的甜瓜应采取适当的保鲜措施,单独存放,并防止有害生物再污染。
4. 每个包装箱上应用英文注明水果名称、国家、产地(区、省)、果园名称和注册号、包装厂名称和注册号等信息。每个包装箱需用中文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
5. 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第15号标准要求。
6. 装箱前,须检查集装箱是否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在协议生效后的两年内,MAFIM或MAFIM授权人员应按照2%的比例对每批输往中国的甜瓜进行抽样检查。如果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则降至1%。
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MAFIM官员应当暂停相关果园和包装厂,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提供给GACC。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对检疫合格的甜瓜,MAFIM应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集装箱号码,并填写以下附加声明:“该批甜瓜符合《吉尔吉斯斯坦鲜食甜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THIS CONSIGNMENT OF MELONS COMPLIES WITH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FRESH MELON FROM THE KYRGYZ REPUBLIC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IS FREE FROM ANY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
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第12号标准要求。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甜瓜到达中国入境口岸时,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 核查进口甜瓜是否附有GACC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第六条第(五)款规定。
3. 核查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符合第六条第(三)款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 吉尔吉斯斯坦甜瓜将允许从所有GACC批准的进口水果指定口岸入境。
2. 根据《检验检疫工作手册》植物检验检疫分册有关规定,海关对进口甜瓜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 如发现来自未经中方认可的注册果园或包装厂,该批货物不准入境。
2. 如发现任何活的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该批货物将禁止入境。
3. 如发现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须在入境口岸进行检疫除害处理,经检疫除害处理合格的,允许进境。如无有效处理方法的,或经检验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的,则该批货物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4. GACC将立即向MAFIM进行通报,要求暂停相关果园和包装厂的甜瓜向中国出口,直至视情况暂停整个项目。MAFIM应立即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GACC将对MAFIM采取的改进措施进行评估,根据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贸易措施。经双方同意后,可恢复向中国出口甜瓜。
八、符合性审查及预检
甜瓜首次出口中国之前,GACC将派2名检疫官赴吉尔吉斯斯坦,对出口果园和包装厂的管理、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控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出口甜瓜进行预检。
九、回顾性审查
根据吉尔吉斯斯坦甜瓜疫情发生动态及截获情况,GACC将持续开展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并与MAFIM协商,以调整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应的检疫措施。
为确保有关风险管理措施和操作要求的有效落实,GACC将在贸易开始后每2年对本甜瓜检验检疫要求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性审核,并与MAFIM协商是否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附件: 附加措施
附件
附加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吉尔吉斯共和国农业、食品工业和土壤改良部关于吉尔吉斯斯坦鲜食甜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相关条款的要求,MAFIM应采取必要的监测手段,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甜瓜迷实蝇(Caromya pardalina)进行监测。
一、信息素诱捕监测
吉尔吉斯斯坦输华甜瓜产区应使用合成类性信息素对甜瓜迷实蝇进行监测。监测时间从5月20日至9月30日(当年甜瓜收获期结束)。
(一)诱剂及诱捕器的种类。
将甜瓜迷实蝇蛋白诱饵(Torula yeast and borax pellets)放置于McPhail型诱捕器中或其它GACC允许使用的诱捕工具内。在使用时,预先在诱捕器内盛放少量的清水,然后将4粒诱饵投入诱捕器中直至溶解。
(二)监测地点。
甜瓜果园、包装厂、甜瓜集散点、冷库等。
(三)悬挂方式。
将诱捕器悬挂在离地面1.5米左右的高处,注意遮阳,避免受阳光直晒或直接淋雨。
(四)设置密度。
以100英亩(607.5亩)作为一个监测单位放置1个诱捕器,每增加100英亩瓜地增放一个诱捕器,每个监测地点至少放置1个诱捕器。
(五)诱芯更换。
每月更换一次。
(六)检查周期。
每两个星期至少检视一次。
(七)检查人员。
MAFIM或者MAFIM授权的技术人员。
二、黄板(黄色胶剂诱捕器)
(一)所有注册登记的果园均应当安放黄板。为增强诱捕效果,应配合使用碳酰铵试剂。
(二)诱捕监测应从甜瓜的座果(生长期)持续到采收期结束。
(三)每个果园悬挂黄板的数量不能少于4个。当种植园的面积大于10英亩时,应按照每2英亩的面积悬挂1个黄板的密度要求,黄板的悬挂数量不应超过20个。
(四)在生产季节里,应每7天检查一次黄板;在采收前应每7天检查两次黄板。
黄板和碳酰铵液体需每14天至少更换一次。如黄板表面被植物残体覆盖,应及时更换黄板。碳酰铵诱剂应根据制造商的要求予以更换,以确保其在整个生长季节的效用。
(五)如注册果园中连续2周内,平均每个黄板上诱捕到的实蝇数量超过2只,MAFIM应暂停相关果园该季节出口资格,并向GACC通报。
三、甜瓜剖果检查
在生长季节里,以每100英亩输华甜瓜种植地作为一个检查单位,选择200个有畸形、腐烂、虫蛀或其他斑痕的甜瓜进行剖果检查,关注是否有实蝇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