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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回应美“301调查声明”中值得注意的七大细节

时间:2018.07.17信息来源:搜狐网

针对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7月10日发表的《关于301调查的声明》,中国商务部于12日晚用2000余字的篇幅、分六个方面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回应。

实际上,从近几个月中美贸易冲突的相关讨论中可以看出,一些国人对于美国的指责也心存疑虑。商务部此番长篇回应不仅是对美方的驳斥,也在客观上解答了来自国内的困惑。

1 美国对华巨额贸易逆差谁之过?

商务部:美方称对华存在大量贸易逆差,其数字是被高估的,且主要原因不在中国,而在于美国国内储蓄率过低以及美元发挥着国际主要储备货币的职能,在于产业竞争力和国际分工差异,也在于美方出于冷战思维,对自身享有比较优势的高科技产品出口实施人为限制。

解读: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学术顾问、社科院学部委员余永定在其最新文章中对美国对华贸易逆差问题有着相当清晰且深入的阐释,摘录如下:

第一,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没有美国说的那么大。特朗普称美国对中国的贸易逆差每年有5000亿美元,这是信口胡说。按美国官方统计,2017年美中贸易逆差3752亿美元。但根据中国海关统计,中美货物贸易顺差为2758亿美元,中美服务贸易则为逆差。

为什么中美两国贸易差额统计会出现如此大的差异?除一般的误差与遗漏外,按传统的解释,原因有二。一、美国把中国香港转口贸易额笼统地计算在中美贸易之中,但它实际上有很大比例应归于中国之外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香港的贸易转口。二、美国在计算对中国的进、出口时,出口金额按离岸价格计算,进口金额按到岸价格计算,出口不包含装卸、运输和保险等费用(减少出口收入),进口的装卸、运输和保险等费用全部算作自己的进口支出(增加进口支出)。这种计算方式也人为增加了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

第二,美国长期贸易逆差的根源是美国国内储蓄不足。美国贸易逆差始自1980年,中国因素则是2000年以后的事。美国的长期逆差肯定不能用中国因素解释。大多数美国经济学家认为,美国的贸易逆差主要是国内储蓄不足造成的。统计资料显示,美国在1980年后连续保持贸易逆差,而美国居民储蓄率也是在1980年代初开始持续下降的。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由于美国居民的降杠杆——实际也是提高储蓄率,美国的贸易逆差明显减少。如果美国不增加储蓄,即便减少了对中国的贸易逆差,美国的总体贸易逆差也不会减少。

此外,按照特里芬悖论,美元要保持国际主要储备货币的地位,美国就必须通过贸易逆差向其他国家输送美元,美国必然会发生长期贸易逆差。

CF40学术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隆国强指出,贸易竞争力从根本上说是产业竞争力,中美双边贸易不平衡的重要原因是美国商品在中国市场的竞争力不足。美国高新科技行业有竞争力,但在这个领域,美国是限制出口的,尤其是限制对中国出口。

“美国要想削减对中国的贸易逆差,有一条捷径:解除对中国出口高技术产品的禁令。“余永定强调,美国能卖给中国的产品有限,不要指望中国能够从美国大量购买中国不需要的性价比并不高的美国产品。

2 中国盗窃知识产权了吗?

商务部:中国政府已建立了相对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并不断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推进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和专门审判机构。2017年,中国对外支付的知识产权使用费达到286亿美元,比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时增长了15倍之多。

解读:近年来,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进行了法律修订、机构改革和增进透明度等努力。例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14年启动了专利法的第四次修订;同年成立了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需要于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以增强透明度。中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的改革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无论是对中外企业而言。在2015年,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外方提诉中国企业的专利案件中有81%的原告赢得了诉讼,这与中国本土企业的胜率相当。2017年,中国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递交的国际专利申请受理量达到5.1万件,跃升全球第二位。

中国问题专家、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尼古拉斯·拉迪认为:“最近几年,中国为使用外国技术所支付的专利费和版权费飞速增长,去年达到差不多300亿美元,比上个十年增长了几乎4倍。”他指出,为使用外国技术而支付专的利费,中国可能仅次于美国而位居世界第二。

就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给出了更为确切的数字:2017年对外支付的知识产权使用费中,支付给美国的费用同比增长了14%。另有统计显示,中国在收购外国技术的金额上排名全球第四,落后于爱尔兰、荷兰和美国,但领先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印度。爱尔兰和荷兰的许可证费用主要由外国控股公司支付,这些公司把注册地设在爱尔兰和荷兰主要是为了避税,因此这部分费用与中国支付的许可费还不能划等号,这意味着中国在这方面支出的实际排名或许还要往前提。

3 中国强制外资技术转让了吗?

商务部:中国政府没有对外资企业提出过此类要求,中外企业的技术合作和其他经贸合作完全是基于自愿原则实施的契约行为,多年来双方企业都从中获得了巨大利益。

解读:余永定指出,在301调查报告中,USTR就所谓“强制技术转让”所给出的证据充分暴露了它的不专业。USTR自称对许多美国在华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但是所有宣称受到过技术转移压力的企业全部是匿名的。除一些语焉不详的所谓证词外,USTR没有提供任何其他证据。在对一项调查结果的解释中,USTR称:“在回答问卷的公司中,有19%认为曾受到过技术转让压力”。USTR的草率程度令人吃惊:其一,19%并不是一个很高的百分比;其二,USTR根本没有告诉我们它到底发放了多少问卷。这种调查有什么意义呢?

需要明确的是,“强制技术转让”和“企业基于自愿的技术交流”是不一样的。前者是政府行为,后者是企业行为,依据的是契约,强调市场作用,是平等自愿的商业行为,是市场主体自愿交易的结果。

为配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使得我国的外商投资法律和世贸组织协定以及政府做出的承诺相一致,2000年10月,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作了修改,第三条“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或者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分出口”被修改为“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这就意味着技术转让由原来的强制性要求变成鼓励性意见或双方协议行为,中国没有设置对外资企业必须以技术转让为前提条件进入中国市场的法律门槛。如果被要求以转让技术作为审批的前提,当事企业可以提请行政申诉或者行政诉讼。

余永定认为,中国政府承诺在对投资进行审批或者备案的时候,不以外资转让技术为前提。但是,对于中国企业在与外国贸易商或者投资商谈判中提出的技术转让要求,中国政府也应予以支持。对中方企业的这种议价谈判权利应该保护。如果外方认为中方企业具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交易的行为,那么应该通过反垄断申诉和诉讼途径加以解决。实际上,中国企业之所以希望同外国企业合资,其主要动机一般都是获得外国技术,这一点无需掩饰。市场准入的放宽,造就了良好的竞争环境,跨国公司为了抢占更多的市场和保持竞争力,会引进相对先进的技术,从而形成有利于我国技术发展的博弈局面。

4 “中国制造2025”违反国际惯例吗?

商务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政府实施这些政策主要是指导性、引领性的,并且对所有外资企业都是开放的。具有讽刺意义的是,美国在制造业和农业等领域倒是存在大量的政府补贴。

解读:首先,“中国制造2025”在出台过程中,中国根据入世承诺和履行合规的职责,进行了严格的合规审查。“中国制造2025”符合在世贸框架下的义务。

其次,从发布时间和文件标题看。《中国制造2025》属于国务院建议的制造业十年行动指引,并非外界误解的国家强制型的、国家资源注入型的、政府主导超越了市场理论的“国家战略”。CF40成员、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指出,实际上,并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在机构和人员配备、财政预算安排和政企资源动员方面,中国政府为《中国制造2025》做出具体安排。

再次,西方国家制定先进制造业类似规划的时间更早,在战略装备内容方面,大国之间的差异不明显。比如,2012年2月,美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了《国家先进制造战略规划》,这比被贴上“工业4.0”始作俑者标签的德国更早。该战略规划用于指导美国联邦政府支持先进制造研发的各项计划和行动,提出了促进中小企业投资,增强劳动力技能,建立创造性的合作关系,协调联邦投资以及政府采购落实早期收获等五个战略目标,并给出了支持该战略规划的具体财政预算,以及接受和列支预算的政府部门,在2013年美国联邦财政为该战略规划安排的预算超过22亿美元。再比如,2013年4月德国政府提出《工业4.0战略》,并在随后的汉诺威工业博览会上正式发布,其目的是为德国在新一轮工业革命中占领先机。该战略已经得到德国科研机构和产业界的认同,弗劳恩霍夫协会将在其下属6-7个生产领域的研究所引入工业4.0概念。

5 谈判破裂怪中国?

商务部:美方声称“一直耐心地”对中方做工作,而中方置之不理。事实上,中方始终高度重视双方存在的经贸分歧,从维护中美经贸合作大局出发,从满足中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出发,一直在以最大诚意和耐心推动双方通过对话协商解决分歧。仅今年2月至6月,中方就与美方进行了四轮高级别经贸磋商,并于5月19日发表《中美联合声明》,就加强双方经贸合作、不打贸易战达成重要共识,但美方出于国内政治需要,反复无常、出尔反尔,竟公然背弃双方共识,坚持与中方打一场贸易战。中方为避免经贸摩擦升级尽了最大的努力,事情发展到今天这一步,责任完全在美方。

解读:“特金会”、“贸易战”、“中兴制裁”、“北美自贸协定”、“巴黎协定”、“教科文组织”、“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特朗普上台一年半以来,反复上演“我要退群”“我真的退群了”“要不重新加群吧”“算了我不加了”“哎呀还是重新加群吧”这种反复摇摆的“套路”。实际上,早在2016年4月27日,特朗普竞选期间第一次向共和党精英阶层系统阐释自己的外交理念时就表示,要让美国的行为变得“更加不可预测”:“作为一个国家,我们必须更加不可预测,我们现在完全是可以预测的,我们将所有事情都公之与众。”

梳理当前美国白宫经贸团队阵容,我们则更容易理解特朗普政府为什么会在对华经贸问题上反复无常。整体来看,美方经贸高层的对华立场偏鹰派,其中尤以贸易代表莱特希泽和总统贸易顾问纳瓦罗为甚——前者是对中国“301调查”的发起者,后者则一贯鼓吹中国威胁论。

谈判应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努力寻求双方最大公约数,而不是漫天要价、强买强卖。要谈判,美方就应该拿出应有的诚意。对于美国经济存在的问题,如果不从自身找原因,继续将责任归咎于他人,不停地拿贸易逆差、知识产权等所谓的理由说事,一味高举“制裁”大棒,最终不仅会破坏磋商,而且无益于问题的解决。

6 中国反制没有国际法律依据?

商务部:恰恰是美方单方面发起贸易战没有任何国际法律依据。美国301调查既在国内法项下违反其总统向国会作出的行政声明,又在国际法项下违反其在1998年欧盟诉美世贸争端案中作出的承诺。美国的征税措施公然违反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基本原则和约束关税义务,是典型的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贸易霸凌主义,是对国际法基本精神和原则的公然践踏。

解读:301条款在狭义上是指美国《1974年贸易法案》第301节,又被称为“一般301条款”;广义上是指除了包括“一般 301 条款”之外,还包括“保护”美国知识产权的“特别301条款”和关于贸易自由化的“超级301条款 ”及配套措施。但无论核心内容是什么,301条款都属于单边贸易体制下的美国国内法。说白了,301就是美国单方面说了算——我觉得谁的贸易行为不合理不公正,我就可以对谁发起调查。

WTO一方面判决美国的301条款不违背WTO原则,另一方面则认定,如果不事先取得WTO的批准就对WTO成员国采取行动违反WTO协议。中国常驻WTO代表张向晨指出,根据世贸组织裁定和美国承诺,美方不能通过301调查单边认定其他成员做法是否违反世贸规则。美国根据国内法对中国商品加征关税是违反国际公法的蛮横行为。

而在美方率先打响贸易战的情况下,中国被迫采取了对等反制措施。这么做完全是为了捍卫国家尊严和人民利益,捍卫自由贸易原则和多边贸易体制,捍卫世界各国的共同利益。中国政府已经将美国单边主义行为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国政府针对美国单边做法所造成的紧急情况,被迫采取相应的双边和多边应对措施,完全符合国际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

7 为什么特朗普政府执意发动贸易战?

解读:事实上,商务部在此次回应声明的开头就回答了这一问题:美方出于国内政治需要和打压中国发展的目的,编造了一整套歪曲中美经贸关系真相的政策逻辑。

如何理解这句话?CF40研究部此前曾撰写文章认为,美国现在对中国产业政策表示复杂态度,是源于两点:其一,美国刚刚开始意识到中国新经济的发展与实力超乎想象,尤其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电动车等关乎国家未来核心竞争力的领域。第二,如同白邦瑞在《百年马拉松》中所提出的,美国开始认为中国产业政策的目标是发展、赶超并最终取代美国。

日本经济产业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津上俊哉认为,随着中国在新经济领域强化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外资准入,受益于创新和竞争激励,中国的新经济很可能会进一步增强竞争力,更严重的赶超压力会令美国的反感情绪恶化。

从克林顿到奥巴马政府,华盛顿政策制定层的主流观点都是对华接触政策会促使中国的转型,但事实上中国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了自身的发展道路,从而使得美国对华政策出现整体转向。事实上,华盛顿政策制定层的整体对华方针的转向才是美国发起对华贸易战的根本原因。

正如CF40学术委员、安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高善文所指出的,美国的国家利益可分为三个层面:第一是维护自己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并在全球范围之内对此进行推广;第二是保证美国在核心技术和军事能力上拥有领先、甚至是压倒性的优势;第三是让美国的商人在全球范围之内能够自由地做生意,确保商人能够受到其他国家公正的对待,保障其利益能够受到充分的保护。现在,在美国看来,中国在这三个层面上都对美国形成了不可忽视的挑战。

余永定认为,今后美国的对华政策就是要让中国和美国在经济上和军事上保持足够大的距离,至少领先中国二十年。如果美国自己发展的不够快,那就让中国的发展慢下去。按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的说法,美国过去认为“与竞争对手的接触以及将其纳入国际机构和全球贸易,将使他们成为良性的参与者和可信赖的合作伙伴。在很大程度上,这个前提被证明是错误的。”但是,现在把中国从国际机构和全球贸易中赶出去显然已经为时过晚,因此对于美国来说,比较现实的做法大概只能是在贸易、投资、金融和科技领域防止中国从全球化、一体化和自由化中得到好处,从而缩小同美国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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