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的顺利推进,切实加强海关对水运和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的管理,规范数据申报传输,海关总署于2017年11月公布了2017年56号公告,对运输工具、舱单监管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该公告将于2018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下图详细解读了本次政策实施的具体细则及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