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商务局网站12月20日消息,为充分发挥金融支持北京“两区”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提升北京地区国际收支便利化水平,服务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北京市商务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外汇管理部与北京银保监局联合印发《“两区”建设国际收支便利化全环节改革工作方案》。
“两区”建设国际收支便利化全环节改革工作方案
为推进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中重点领域改革任务,充分发挥金融支持北京“两区”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提升北京地区国际收支便利化水平,服务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两区”建设和金融业扩大开放重大机遇,推动国际收支便利化全环节改革,提升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便利化水平,推广跨境人民币结算应用,强化国际收支风险防控和综合服务能力,更好地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和综合竞争力,助力推动“两区”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环节覆盖。聚焦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覆盖主体准入、试点申请、业务办理、综合管理与服务的全环节领域。
坚持便利化改革。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针对国际收支事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提升便利化水平。
坚持防风险理念。建立完善资本流动的监测评估机制,持续提升改进国际收支管理能力;针对企业可能面临的汇率风险,充分引导企业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建立风险管理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提升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水平
1.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扩容增效。支持具有参与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优质银行和企业适用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鼓励银行吸纳“笔数多”、“材料多”、“有实需”的优质中小企业,持续扩大政策受惠面。(责任单位:北京外汇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
2.支持银行持续优化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办理流程。支持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银行在确保交易真实、合法,符合合理性和逻辑性的基础上,对于其试点企业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鼓励银行进一步便利外汇业务电子单证审核。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服务贸易、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外汇收支的,可不打印电子交易单证。(责任单位:北京外汇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
3.优化在华工作境外个人薪酬购汇业务办理。对在华工作境外个人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到同一银行再次办理合法薪酬收入购汇,可免于提交重复性材料。(责任单位:北京外汇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
4.支持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发展。符合条件的银行可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根据客户委托,代办出口收汇手续,经办银行可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出口收汇。(责任单位:北京外汇管理部、市商务局、北京银保监局)
5.拓宽人民币NRA账户功能。允许人民币NRA账户办理定期存款业务,支持境内银行在履行相关手续后为境外机构人民币NRA账户内资金办理即期购汇汇至境外业务,提升账户管理的效率。(责任单位:北京外汇管理部、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
6.支持银行优化中小企业国际收支服务。鼓励银行在结售汇业务中通过降低手续费、费用减免等方式让利中小微企业。鼓励银行以授信或保证金等方式提供汇率避险产品,助企纾困。(责任单位:北京外汇管理部、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
(二)推进资本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改革
7.探索跨境投融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跟踪研究跨境投融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适时争取复制推广其他自贸试验区经验,提高资本项目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北京外汇管理部)
8.简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北京地区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境外上市、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登记直接由北京外汇管理部辖区内银行办理,简化相关材料要求。(责任单位:北京外汇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
9.支持跨国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扩大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范围,探索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政策,支持更多跨国公司更好统筹境内外资金使用。(责任单位:北京外汇管理部)
10.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扩大中关村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范围,北京地区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助力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在中关村科学城海淀园区和北京自贸试验区实施外债一次性登记试点。简化外债账户管理,允许非金融企业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责任单位:北京外汇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
11.优化境外直接投资(ODI)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QFLP)办理流程。推进境外直接投资(ODI)前置审批信息共享,利用电子证照强化跨部门协同,简化企业提交材料。对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QFLP)采用“一站式受理”方式,“即申报、即受理、即审核”。探索在北京自贸试验区设立专项业务窗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
(三)推广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12.扩展跨境人民币使用场景。跨国企业可在京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跨国企业集团可开展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便利集团内企业资金收付。境内银行可开展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等业务。境内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的条件下,可按相关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贸易新业态提供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境内银行可按照审慎经营原则开展境外贷款,对有实际需求的境外企业优先采用人民币贷款,为“走出去”企业提供跨境融资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
13.优化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政策。持续优化北京地区优质诚信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方案,进一步扩大北京地区优质诚信企业结算便利化名单范围,将更多符合条件的科技、数字经济、商务服务等服务业重点领域的企业纳入试点范围,落实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诚信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政策,支持企业境外项目的资金使用需求,提升试点企业资金划转便利度,帮助企业提高汇率避险意识,有效规避汇率风险。(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
(四)提升企业主体风险防控能力
14.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外汇风控体系。引导企业树立外汇风险意识,提升企业基于“风险中性”的汇率风险管理能力,健全内部汇率风险管理机制,合理配置外汇衍生品,降低企业跨国经营过程中的汇率风险。(责任单位:北京外汇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
15.鼓励理财公司探索多样化的外汇账户理财产品。指导理财公司服务企业的综合理财需求,探索多样化理财产品,创新汇率避险产品种类。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原则上可购买风险等级不超过R2级的银行理财产品或银行结构性存款。(责任单位:北京银保监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五)提高国际收支管理和服务水平
16.建立完善企业跨境资信评估体系。集合企业跨境贸易、缴税、用电、用水等数据信息,利用大数据技术,推动建立企业跨境资信评估体系,对企业经营信用、跨境贸易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为银行展业提供相关评估材料支撑,探索与北京自贸试验区组团管理单位数据信用平台对接。(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海关、市水务局,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17.持续优化国际税务服务。动态更新外汇涉税业务办理标准和典型问题解答,公开发布国际税收政策指引,进一步加强政策宣讲和纳税(缴费)咨询规范统一。(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保障。市“两区”办加强统筹,建立健全北京市国际收支便利化全环节改革专项工作组,积极调研市场诉求、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有序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研究。加强前瞻性国际收支研究,聚焦新业态、新模式在北京的发展情况及其跨境资金需求和风险,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支持创新发展。积极响应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重大展会和活动期间外汇收支业务中企业反映的个案诉求,在真实、合法、合理的基础上,指导银行为其提供个性化结算服务,并研究探索常态化推广。
(三)强化宣传培训。加强国际收支便利化措施及其成效宣传,扩大政策传导效应。联合银行通过“线上+线下”培训、政府官网公开信息等多渠道开展政策解读,扩大政策覆盖面。
(四)坚持风险防范。坚持底线思维,完善与金融开放创新相适应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体系,在确保有效监管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各项国际收支便利化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