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方兴未艾,数字技术研发创新和应用推广加快,跨境电商与数字服务贸易发展迅猛,成为全球贸易发展的重要引擎,也成为国际合作竞争的前沿领域。与此同时,中国作为全球数字贸易最具活力的舞台,将为全球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发展贡献更多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
全球数字贸易发展呈四大特征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数字贸易成为促进国际贸易复苏的主要推动力。
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电子商务在线零售额占全球零售额的比重已达到19%;全球数字服务出口占服务出口总额的比重由2015年的50.3%上升到2020年的63.6%。总体来看,全球数字贸易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全球数字贸易发展集中度较高。从电子商务来看,中国和美国是全球最大的电商市场,占全球线上销售额的比重为54%;从数字服务来看,2020年,前十大数字服务出口经济体数字服务出口额达2.08万亿美元,占全球数字服务出口总额的比重接近2/3。
二是大型数字平台扮演重要角色。电子商务、搜索引擎、社交媒体等大型平台的发展使得贸易扁平化、服务集约化,深刻改变了全球产业与贸易格局,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出现在全球100大最具影响力的企业名单中。
三是数字贸易业态不断推陈出新。疫情之下,动漫游戏等数字IP开发猛增,流媒体成为数字贸易新载体,社交媒体催生跨境消费新社群。数字广告大量替代传统广告市场份额,当前全球数字广告市场规模占全球广告市场总规模的比重已达到57.5%。
四是数字化转型赋能传统贸易增长。根据相关研究,10%的数字化增长促进货物贸易增长近2%,推动服务贸易增长超过3%。数字化还增加了从区域贸易协定中获得的好处,当与区域贸易协定相结合,10%的数字化增加了额外2.3%的出口。
中国数字贸易大国地位不断巩固
近年来,中国数字经济发展迅猛,带动数字贸易蓬勃发展,为全球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现经济贸易复苏提供了强大动力。
一是跨境电商与数字服务贸易齐头并进。中国是全球最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B2C)出口经济体。根据中国海关统计,2021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达1.98万亿元,同比增长15%。其中,出口额1.44万亿元,增长24.5%,2000多个海外仓成为海外营销重要节点和外贸新型基础设施。数字服务贸易额从2015年的2000亿美元增至2021年的3605.2亿美元,年均增长10.3%,数字服务贸易占服务贸易的比重从30.6%增至43.9%。
二是数字服务贸易结构持续优化。近年来,中国核心数字服务贸易比重不断提升。据商务部统计,2015-2021年,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在数字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从27.8%升至33.2%,其中出口占比从35.7%增至40.6%,进口占比从18.4%增至24.3%。2016-2021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规模从84.4亿美元增至201亿美元,年均增长19.0%,比同期中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年均增速高出12.4个百分点。同时,旅游、运输等传统领域加快数字化发展,金融、保险、文化娱乐、商务服务等新兴领域数字化水平不断提升,数字服务贸易结构不断优化。
三是数字经济领域国际合作不断深化。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快与全球主要贸易伙伴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国际合作,与22个国家签署“丝路电商”合作备忘录并建立双边合作机制,推动提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缩小数字鸿沟。以金融科技为例,中国数字金融服务企业利用技术创新帮助“一带一路”沿线消费者获得普惠金融服务,推动当地数字金融与移动支付的发展。中国务实推进金砖国家数字经济合作,与各国共同建立了数字金砖工作组、网络安全工作组、金砖国家未来网络研究院等合作机制,在电子商务、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信息通信、大数据等方面广泛开展合作。
贡献更多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
展望未来,数字技术的迭代更新将进一步推动国际贸易融合发展,更多数字贸易新业态将大量涌现。中国作为全球数字贸易最具活力的舞台,将为全球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发展贡献更多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对此,中国也在多措并举推动数字贸易持续健康发展。
第一,健全数字贸易制度政策体系。要充分发挥中国数字经济先发集聚优势,打造数字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推广数字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健全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数字贸易发展体系。探索数据贸易跨境流动规则制度与标准规范,逐步形成较为成熟的数据贸易模式。依托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围绕跨境电商、数字内容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数据信息服务等核心领域,在国内建成若干各具特色、引领带动、辐射全球的数字贸易示范区,建成全球数字贸易中心。
第二,提升数字贸易领域开放水平。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规模已突破1000亿元,未来中国仍将加快高水平开放步伐,带动各国优质消费品与服务对华出口,推动全球数字企业共享中国市场机遇。同时,中国也是技术进口大国和全球第一大知识产权进口国,是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数字服务出口的主要目的地。下一步中国将继续压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探索制定出台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对标国际通行规则,破除负面清单之外的隐形准入壁垒。
第三,大力发展新型数字贸易。近年来,中国企业云服务、区块链、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等新型数字贸易领域加快发展,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未来应重点提升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可数字化交付水平,鼓励数字金融、数字知识产权、云服务等领域国际化发展,提升数字交付能力。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与服务贸易有机融合,积极促进移动传媒、网络社交、搜索引擎等数据服务国际化发展。
第四,深化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持续推动RCEP各成员方在服务市场准入等方面作出更全面和高水平的承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电信服务和专业服务领域协议安排,全面实现服务贸易领域负面清单承诺模式。积极落实《金砖国家经济伙伴战略2025》《金砖国家数字经济伙伴关系框架》《金砖国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合作倡议》等合作框架,强化与金砖国家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技术、知识产权、跨境电商等领域合作力度,推动各方在5G网络、移动物联网、卫星导航等前沿领域的合作。深入推进“数字丝路”建设,深化长期稳定的科技创新合作机制,提升沿线国家(地区)数字化建设能力,促进“一带一路”数字领域互联互通,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注入强大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