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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外贸转型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8.10.01信息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

冀政〔2012〕64号

2012年7月30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建设经济强省、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持续有力的支撑,现就全省加快外贸转型基地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适度规模、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托特色产业聚集地,建设一批外贸转型基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以行业龙头企业为重点,培育一批外贸转型示范企业,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和出口效益,提升我省出口商品的国际信誉和影响力,实现出口向集约化、品牌化、高端化发展。

  (二)主要目标。在全省范围内,构建发展目标明确、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层次分明的外贸转型基地体系。经过5-10年的建设,我省外贸转型基地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管理创新能力和出口内生动力显著增强,对全省外贸出口的贡献率逐年提高;企业技术创新和品牌培育能力显著增强,自主品牌市场占有率和品牌附加值明显提高。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家级基地10个、省级示范基地50个、示范企业100家。

  (三)基本原则。按照“试点、总结、提升、推广”的要求,坚持提升出口竞争力,以转型升级为导向,通过技术创新、品牌培育,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外贸企业国际竞争力;坚持产业与贸易融合发展,通过战略性嫁接与合作,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机电和高新技术产业,把产业优势转化为出口优势;坚持有序推进梯度培育,通过认定一批、培育一批、推荐一批,实现外贸基地在规范中加强、在有序中发展;坚持政策扶持合力共建,充分利用各级政府的政策资源和有关部门职能优势,形成培育、扶持、共建的合力。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内容

  (一)提高示范基地建设水平。以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为重点,促进特色产业及配套产业转型升级;以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着力推动产品设计、公共试验检测、公共技术研发、公共认证及注册服务、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国际营销服务、国际孵化器、公共交易、公共展示、公共信息、公共培训、公共物流等平台建设;以培育区域性、行业性品牌优势为重点,提高品牌培育意识和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以扩大国际市场份额为重点,加大抱团开拓国际市场力度;以特色产业协调发展为重点,加快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

  (二)提升示范企业培育质量。鼓励企业开展对国外先进标准的研究,加大新产品研发和技术更新改造力度,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技术环境变化能力;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加大对自主品牌的投入和培育,提高自主品牌出口份额和国际市场影响力;指导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开展专利申报、商标国际注册、国际标准认证,从战略、管理、传播各个层面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扩大境外销售渠道,建立和完善境外营销网络;支持企业逐步向产业链高端延伸,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继续推动国家级基地建设。按照国家级基地建设工作要求,促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再上新台阶。不断提高基地在技术、质量、品牌、服务等方面的外贸竞争新优势。继续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基地在全国同行业中的地位;继续做好国家级基地申报工作,积极推荐条件成熟的省级基地升格为国家级基地。

  (四)编制好基地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各地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数量和规模,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完善服务体系。以人才培训、市场信息、准入标准、产品创新、质量提升、品牌培育、市场开拓、宣传推广、救济应对、贸易便利等十大环节为重点,制定基地建设工作专项规划、配套办法和专门措施;围绕延伸产业链、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等发展目标,坚持高标准、高规格编制基地产业发展规划、环评规划、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不断增强基地在国际市场的创造力、竞争力和影响力。

  (五)加强基地宣传推广。加强对基地的宣传推介,提升基地区域品牌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影响力和整体形象。加大宣传力度,适时邀请驻华使领馆、驻外经商机构等到基地参观访问;利用新闻、报刊等多种媒体对基地进行宣传推介;对全省外贸转型基地进行整体策划和推介,采取展会统一标识、户外广告宣传、制作专题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宣传建设经验和成果,打造整体品牌优势。加大调研力度,通过基地现场会、座谈会等互动活动,增强相互间的学习和交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焦点问题。

  (六)定期开展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规范的原则,制定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方案,明确认定范围、认定标准、认定办法和认定工作程序,定期认定,由省政府统一命名并授牌。适时确认一批重点联系的出口聚集区和重点联系的出口骨干企业,形成稳固的“认定一批、培育一批、推荐一批”梯度发展的建设格局。

  三、保障措施及扶持政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省基地建设工作的领导,做到统一规划、部署、指导、协调和管理。省商务厅负责综合协调基地建设工作,相关部门积极支持,按照“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协同配合、整体推进”的原则,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形成横向联合、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快外贸转型基地建设。

  (二)规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制度,规范各项工作程序。积极推动基地特色产业商协会等社团组织建设,增强行业组织的凝聚力,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外贸统计制度,强化对基地的跟踪监管功能。建立通报和考核制度,坚持每半年通报一次,每3年考核一次,根据考核结果,做出“考核通过、限期整改、取消命名并摘牌”等相应决定。对考核不合格的,限期半年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违法案件和扰乱国内、国际市场行为的,取消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称号并予以摘牌。

  (三)加大财税政策支持。从明年起完善和规范省级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充实资金规模,不断加大对外贸转型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各设区市及产业集中度较高的县(市)要根据本地实际,周密规划,科学论证,设立专项资金,制定配套政策,积极培育外贸基地。省财政优先保障税务部门及时足额兑现基地骨干企业和示范企业出口退税。

  (四)强化金融、土地政策支持。鼓励省内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对基地企业开展进出口信贷业务,强化金融支持,简化融资手续,降低融资成本;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扩大基地内中小企业进出口融资担保业务;加大人民币跨境结算政策、实务培训力度。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支持力度,对基地内企业和示范企业保费、限额管理费等予以重点倾斜;支持企业在信用保险项下进行贸易融资;建立快速理赔通道,提高对基地企业理赔案件的处理速度;对基地企业免费提供全球风险预警信息。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支持外贸转型基地建设,增加土地供应,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集中精力建设一批外贸转型基地,为我省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五)着力优化发展环境,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商务部门要在许可证管理服务下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拓国际市场、推广电子商务、重点展会组织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检验检疫部门要对基地内企业和示范企业的进出口货物,优先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减少抽检频率和抽样数量,降低查验比例,扩大“绿色通道”、“直通放行”、“快速核放”、“出口免验”的实施面。海关部门要支持外贸转型基地建立保税仓库,增强通关能力;积极办理区域通关手续,方便基地企业就近报关,提高通关效率。税务部门要加大对出口退税新政策的解读和培训辅导力度,简并出口退税报表,减少审批周转环节,加快出口退税进度。通过优化环境,为外贸转型基地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软硬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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