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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海南自贸区需借鉴国际经验

时间:2018.07.11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报

“2013年,中国开始自贸区建设,从最早的上海到今年新增加的河北雄安和海南全省,在国内已建有13个自贸区。”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李钢近日在中央民族大学主办的中国海南自由贸易区(港)发展论坛上表示。

“可以把海南打造成我国面向太平洋、印度洋重要对外开放门户。”国家发改委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张燕生说。

具体到产业上,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夏锋认为,海南应以服务贸易为主导建设自贸区。这是因为海南的服务业有一定的基础,其服务业在GDP中占比达到55.7%,比全国高出4.1个百分点。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是79.5%,比全国高出20多个百分点。

“而这需要创新思路。”夏锋表示。在借鉴其他11个自贸区建设经验的同时,对标香港,按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要求,研究设立负面清单的总体框架和实施细则。

此外,从宏观上考虑,“海南建设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港,三个因素至关重要。”张燕生强调,一是能力建设,二是制度建设,三是跨境网络建设。

而李钢则从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考虑海南自贸区的建设。他认为,在国内层面,自贸区内的相关法律体系需要重新构建,包括设立终审法院,单独处理商事法务等,从而使在区内经营的所有经营主体获得法律意义上的保障。

不仅是法律,在税收上更要专门设置一些规定。李钢表示,未来基本除了特殊商品,在自贸区所辖范围内,商品要实行零关税政策;而且商品、资本、人员方面要素要实现自由流动,技术和信息这两大类要素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对的自由流动。

另外,金融开放问题也非常重要。目前中国在资本和外汇管制方面,无论是贸易还是投资都会涉及到本币和外币的汇兑,李钢解释,如果在自由港的建设过程中,资本项目的开放问题不能最终解决,会影响到整个自由港的推进和建设。

李钢认为,如果我们建设自由贸易港,会对贸易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造成一些影响,需要做出谨慎的安排。并在政策做出改变的时候,给经营主体稳定心理预期和业内调整的准备。

但是,自贸区的建设也并非没有出现过问题。李钢表示,欧盟最早有很多自贸区和自由贸易港,像阿姆斯特丹、爱尔兰香农自贸区等。但在21世纪第一个10年,欧盟重新检讨了它的贸易政策一致性问题,并最终终结了汉堡、阿姆斯特丹和香农在内的自贸区。因为这些自贸港自贸区形成了政策洼地,造成了对欧盟其他国家和其他地区的歧视性待遇,也就是贸易、投资的不公平。因此在2010年之后,欧盟就不存在原有意义上的自由贸易港和自贸区,而是在欧盟范围内统一实施的贸易政策。“对此,我们在建设自贸区的过程中需要格外警惕,并借鉴这些国际经验。”李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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