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18年7月6日,美国海关正式开始对301调查第一阶段征税产品清单(清单1)中的818项产品征收额外25%的关税,涉及大约340亿美元的中国进口货物。该清单涉及我会会员企业的产品主要为电工器材、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零附件、仪器仪表、机械基础件、轻工机械等。
同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了产品排除程序,允许美国利害相关方就清单1中的产品申请排除豁免。相关排除程序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人:
美国利害相关方,包括商协会。
二、申请方式:
排除申请应登陆www.regulations.gov网站,之后输入案号USTR-2018-0025,点击“comment now”进行网上提交。
三、相关时间:
公众应在措施生效起90日内,即2018年10月9日以前申请产品排除。此外,排除申请公开后14日内,公众可就该申请作出评论。为期14日的评论期截止后,利害相关方有7天时间就针对该申请的任何支持或反对的评论作出回复。
四、申请内容:
为方便审核产品申请排除,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建议申请人使用其提供的表格模板进行申请,该表格将公布在www.regulations.gov网站USTR-2018-0025下的档案中。
如果无法使用该表格,在申请中同样也应包含如下内容。
1.对申请排除的产品的物理特性(例如:尺寸、材质构成或其他特性)进行描述,以将其与同一8位海关税则号下的其他产品相区分;
2.提供产品对应的10位海关税则号;
3.可提供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实施排除所需的信息(即能够帮助海关快速确认被排除商品的方法);
4.申请人在过去3年内每年购买的该进口自中国的产品的数量和价值,如申请人为商协会,请提供会员的相应数据。如果无准确的此类数据,请提供估计的数量和价值,并解释估计的基础;
5.就下列问题作出回答:
1) 该产品是否只能从中国进口?该产品或其类似产品能否从美国或第三国获得?
2) 就该产品实施额外关税是否会对申请人或其他美国利害相关方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害?
3) 该产品是否具有战略重要性,或是和“中国制造2025”或其他中国产业计划相关?
6. 其他申请人认为和评估申请相关的信息。
五、申请注意事项:
1. 一个产品提出一项申请,如有多项产品,则应分别提出。
2. 申请人需提交一份声明,保证所提交信息完整且真实。
3. 如果申请包含保密信息,则需同时提交公开版及保密版,且在文件名中表明版本性质。用BC代表保密版,用P代表公开版。
以上内容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的公告整理翻译,其他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可参考公告原文:https://ustr.gov/about-us/policy-offices/press-office/press-releases/2018/july/ustr-releases-product-exclusion
对于成功申请排除的产品,美国将在《联邦公告》(Federal Register)上公布。排除的有效期为公布之日起1年内,此外可追溯至2018年7月6日。
此外,针对第二阶段征税产品清单(清单2)的公众意见征求程序也仍在进行中,我国和美国的相关利益各方皆可申请清单2产品的排除。清单2涉及我会会员企业的产品主要为光伏产品、电工器材、机械基础件、农业机械及零部件等。该清单的公众意见征求程序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人:
中国利害相关方、美国利害相关方。
二、申请方式:
排除申请应登陆www.regulations.gov网站,之后输入案号USTR-2018-0018,点击“comment now”进行网上提交。
三、申请时间:
美国时间2018年7月23日前。
四、申请内容:
申请排除此类产品的相关正当理由。
建议相关产品在清单1中的企业尽快联系美国客户或进口商按照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要求在10月9日前提交产品排除申请。企业还可鼓励美国客户或进口商请求美国相关商协会作为企业代表申请产品排除。
此外,相关产品在清单2的企业也尽量联系美国客户或进口商在7月23日前提交评论意见,同时也可自行提交意见申请排除产品,以争取关税豁免。
关于两阶段征税措施的具体内容、清单1和清单2的差别、应对建议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我会之前发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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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瑞卿/陈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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