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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历史|广州的外贸地位为何如此“特殊”?

时间:2018.06.26信息来源:外贸知识课堂

从1757年到1842年,广州是官方认定的中国外贸中心。事实上,官方法令只是把既成事实以法令的形式确定下来。广州商人和官员在谈判和管理贸易方面的专业程度,再加上其他方面的优势,使广州成为中国沿海其他城市无法比拟的地方,这标志着18世纪初广州已经成为中国的外贸中心。

对于控制和管理外国人而言,朝廷倾向于把贸易集中到广州一口还有其他原因。珠江漫长而低浅的河道对船只出入是很大的限制,吃水深的外国船只能随着潮水涨落来控制航行,这确保了贸易管理者能有效控制这些外来客商。粤海关监督决定着何人可以得到许可沿江而上,他们何时可以离开。即使是一艘吃水很浅的小型外国船只,如果想在没有获得许可的情况下非法进出广州口岸,自由地在珠江上航行的话,它也只有随潮汐涨落而航行这一种方式。这使得粤海关监督完全有时间掌握这些非法航行的情况,并派遣巡逻水师前去阻止。

黄埔锚地是个优质又安全的停泊处,这里能够提供抵御南中国海猛烈台风的侵袭。黄埔锚地附近没有任何重要设施可以让外国人破坏或者制造威胁,而且此地远在广州视野和射程之外。只要外国船只被限定在黄埔,它们就离地方行政中心和中央政治中心有着非常安全的距离。所有这些因素结合起来使广州自然而然地成了中国外贸的中心。

1717~1732年,奥斯坦德公司派遣船只到广州来;1727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派遣了一艘小型单桅帆船来尝试开展贸易;1729年第一艘荷兰东印度公司船只抵达广州;1731年第一艘丹麦亚洲公司船只抵达黄埔;1732年第一艘瑞典东印度公司船只停靠在黄埔。到此时,英国、法国、印度、亚美尼亚、穆斯林散商和其他商人就常年季节性地来广州进行贸易。葡萄牙和西班牙船只仍旧通过澳门与广州贸易。这样,在广州体制的最初30年,整体贸易额极大地增长了。

到18世纪30年代中期,广州贸易程序已经相当规范化,外国大班和船长不用再在澳门等待着与中国行商谈判贸易条款,只需获得清朝官府批准,他们就派遣船只直接沿江而上到广州。他们对整个广州体制充满信心,觉得没有必要每次都事先就贸易细节进行谈判。当然,他们仍然不停地抱怨一些严格的限制措施,也抱怨清朝官府征收的高额费用,但我们在世界任何地方和任何时间的贸易活动中都能见到类似的抱怨与偏见。

当我们根据外国大班留下的记载研究广州贸易时,我们需要通览所有关于贸易费用昂贵和贸易受限制的抱怨,再来考察更广泛的历史事实。商人和妇女通常在与那些控制贸易的人进行斗争,希图消除限制使贸易扩张。他们的抱怨是否公正或者贸易是否以公平的方式进行,以及是否双赢,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某种程度上,消除或者改变已有限制的不断压力已经转移到了管理者的身上。

保持服务费用和商品价格不上涨也需要持续向下的压力。同样的,费用或价格是否已在合理的水平也并不重要。所有参加广州贸易的外国大班的首要责任是必须通过谈判使自己获得的利益最大化。因此,我们需要关注更广泛的历史证据。

通过广州体制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清朝当局是在不断变化各种政策和措施,直至找到一种有效的方式。到18世纪30年代中期,外国人已经充分相信这个贸易体制,且信任不断增强。实际上外国商人年复一年地回到广州,抵达广州的船只也越来越多,这些都是他们对中国贸易方式表示满意的体现,尽管抱怨从来没有停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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