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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国家货币要崩!出口巴西风险急速上升!

时间:2018.06.19信息来源:焦点视界

随着美元持续走强,新兴市场抛售潮愈演愈烈,新兴市场货币土耳其里拉、阿根廷比索、墨西哥比索、印尼盾接连崩溃。

这场风暴如今刮到了巴西。


6月7日,巴西雷亚尔跌至3.9671,为两年多来的最低水平,一度逼近4.0大关,两个月内雷亚尔累计跌幅超过10%,自今年2月以来,已下跌近19%!美林美银发布报告警告称,一旦“巴西雷亚尔跌到4.0,很可能导致去杠杆的出现、风险在新兴市场的传导将开始显现”。


巴西央行立刻出手,被迫“救市”。6月8日,巴西央行出售了价值37.5亿美元的货币互换合约,这是最近几周交易量的五倍。效果也是立竿见影的,8日雷亚尔对美元涨幅逾5%,至1美元对3.7083雷亚尔,这是四个交易日以来雷亚尔首次反弹,也是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雷亚尔对美元最大的单日涨幅。


但是!分析人士称,从前几次的情况来看,央行的干预效果可能有限(6月5日,巴西央行已经出了一次手,不过效果非常短暂)。如果央行不使出货币政策的“大招”,外汇市场是否买账充满不确定性。即便是动用了加息“大招”,在短暂的汇率升值之后,货币再度转头下跌也并非没有可能。近日的阿根廷比索就是最好的证明,目前,阿根廷比索贬值已经超过20%,阿根廷政府已经加息至匪夷所思的40%,但比索仍在不断刷新历史最低中。


根据历史的经验,每当巴西雷亚尔下跌时,危机总是相生相伴。5月,由于燃料价格涨价引发了巴西一系列罢工潮,全国范围内的卡车司机罢工演变为石油工人罢工,然后电力工人说也要罢工。


持续的罢工导致巴西经济几乎停摆!南美第一大港桑托斯港一度瘫痪,大豆、牛肉、咖啡,甚至汽车等大宗商品都受到严重影响。巴西央行在6月11日发布每周经济数据报告中,将今年巴西经济增长预期下调至1.94%,同时上调通胀预期。


由于巴西国内销售账期普遍较长,随着货币的快速贬值,进口商履行美元计价合同项下付款义务的能力不断削弱。一系列因素影响下,巴西买方拖欠货款可能性大大增加,短期内出口巴西风险恐将急剧上升,出口巴西的企业一定要重视起来了!


出货巴西,请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

巴西可以无单放货吗?


出口巴西的朋友们可能听说过巴西能够“无单放货”,心中很紧张。这其实是误读。


根据巴西海关条例,巴西的所有货物的报关程序,均需通过巴西外贸网络系统(SISCOMEX)进行。一般来说如果在SISCOMEX输入了货物申报单则报关程序开始,与此同时,进口商还需按要求向海关提供相关单证,海关会对货物申报的内容一一进行核实,核实一致后SISCOMEX则会授权进口商提货。


进口商在SISCOMEX中登记进口报关文件后,报关文件将会被系统自动提交,并根据进口商纳税、贸易行为、进口货物性质、数量及价格、征税情况、货物原产地、出口地、进口商运营能力和经济实力等多种因素进行分析后,被分配到不同的清关通道实施分类抽检,即按照以下5种不同颜色的通道对货物进行分类处理:


1) 灰色标识:该票货物需要经过“单证查验”、“货物查验”以及“税率复核”,在此情况下,亦须提交正本提单;


2) 红色标识:该票货物需要经过“单证查验”和“货物查验”,在此情况下,亦须提交正本提单;


3) 黄色标识:该票货物需要经过“单证查验”,无需“货物查验”,“单证查验”需要收货人提交正本提单;


4) 西瓜标识:根据对报关文件的查验结果将货物归入红色标志或绿色标志;


5) 绿色标识:该票货物无需经过“单证查验”和“货物查验”。(这意味着,如果收货人有绿色通道清关资质,则承运人可无单放货给收货人)


巴西海关执行的是先清关、后提货的程序。进口方或货代在清关过程中仍需向海关提供正本提单、正本发票、装箱单等文件。据2013年5月6日起执行的1356号令,进口方(收货人)或货代需拿到正本提单(MB/L)(此时出口方或卖家已经安全收汇),去船公司换取(D/O-DELIVERY ORDER)到海关进行清关,清关完毕后凭海关放行证明提货,无需再出示正本提单。海关只起到了税收监管作用,不干预正常合法的物权交割。 


进口商可在以下未结汇情况下提走货物:


1)船东与进口商勾结;

2)报关货物被海关外贸系统选择为绿色通道通关。


不过根据巴西海关在2017年11月14日发布了第1759号法令,在原680号法令第54条中增加了将正本提单作为收货人请求提取货物而提交的文件之一,并进一步规定海关保管机构应将收货人提交的正本提单存档5年。这样的话,风险就降低了很多。


建议发货人在与货代的订舱协议中明确约定“必须凭正本提单放货”的表述,并在订舱托书上注明此类强制性规定,如货代接受委托后依然发生无单放货行为,托运人可以直接起诉代理追究其赔偿责任。


当然,最稳妥的办法肯定是收齐货款再发货。


2

D/P远期的风险


D/P(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即付款交单,是卖方的交单须以买方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人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托收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时才能交出货运单据。如果进口人拒付,就不能从银行取得货运单据,也无法提取单据项下的货物。


付款交单按支付时间不同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两种: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系由出口人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汇票和货运单据,进口人见票(或见单)即须付款,付清货款后领取货运单据;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系由出口人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汇票和货运单据,进口人即在汇票上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代收银行再次向其提示时付款,再从代收银行取得单据(汇票到期付款前,汇票和货运单据由代收行掌握)。


拉美商人在进口时常常要求使用D/P远期,在出口中却决不使用D/P远期。而拉美银行尽管使用D/P很普遍,但只使用D/P即期,而对于D/P远期,则认为其本身是矛盾的,故将D/P远期视同D/A。对此问题,世界各国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有的仍视为即期,有的则按照D/A处理,总的趋势是对这种托收方式都不欢迎。


尽管国际商会在URC522中重申D/P远期将被视为D/P方式,并明确了双方当事人的责任,但它不具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通常不能逾越进口国国内法律规定。


因此,建议出口商不采用D/P远期的结算方法,即使采用也要正确掌握D/P远期出口货物的船只航程与寄单时间之差(远洋运输大约为15-30天为限),超过此期限应采用D/A方式。


3

注意申请Free Time和Free Storage


巴西通关手续繁杂,效率低下,导致清关时间相对较长。出口企业应注意申请相应的Free Time(包括Free Demurrage和Free Detention)和Free Storage来减少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Demurrage和Detention由船公司收取,如果船公司在目的港的集装箱较多,则比较容易申请;而Storage则是由码头向船公司申请,一般较难申请。


由于巴西海关的文件要求和审核查验过程都较为特殊且非常严格,一旦出现任何不符合规定的要求都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或被罚没的风险。尤其是在买家存在欺骗行为的情况下,货物被扣押的几率大幅提高。不仅如此,货物被海关扣押也很有可能成为某些进口商索要折扣甚至拒绝付款的“正当理由”,最后导致出口企业货款两空。


为防止此类风险,建议出口巴西的企业最好挑选专业的合作伙伴、注意结算方式以及认真检查所有要点来做到万无一失。



来源:焦点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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