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在习近平主席等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成员国领导人的见证下,中国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与上合其他成员国海关署长或代表共同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关于交换跨境运输消耗臭氧层物质信息合作的备忘录》(以下简称“《臭氧备忘录》”)、《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关于利用莫斯科地区情报联络中心案件数据库执法平台渠道全天候联络站开展信息互助的规程》(以下简称“《互助规程》”)等合作文件。
《臭氧备忘录》的签署将有助于上合成员国海关相互交换监管信息,借鉴和分享监管的最佳做法和经验,更有效地履行海关在监管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方面的职责,从而为积极保护成员国生态环境和国家安全提供保障。《互助规程》旨在确立全天候联络站开展信息合作程序,通过世界海关组织莫斯科RILO海关执法通信网络业务平台发现和制止上合成员国海关职权范围内的刑事和行政违法活动。中国海关在推动上述两个文件谈签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中国海关深度参与上合经贸与海关事务合作,推动各方在上合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和上合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议等场合先后见签了6份海关合作文件,内容涉及行政互助、能源监管、执法合作、边境知识产权保护、风险管理和海关关员技能培训等。此外,中国海关还积极参加上合海关合作工作组活动,认真参与上合海关合作事项的研究和讨论,有效实施已签署的上合海关合作文件,大力推动涉及海关后续监管和无纸化通关等多份合作文件的谈签。
中国海关在上合海关工作组框架下积极倡导各成员国海关开展“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合作,在维护上合海关工作组的活力和促进区域贸易安全与便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